中國首例同性戀矯正案原告勝訴 外媒:歷史性時刻
前天,中國首例“同性戀矯正治療”案在被禁海淀法院正式宣判,原告勝訴,重慶“心語飄香心理諮詢中心”(下稱心語飄香)被要求在其網站首頁向原告道歉48小時,並賠償3500元。外媒稱,中國剛剛崛起的捍衞同性戀權利運動的一次罕見成功。
今年2月,同性戀者小振(化名)迫於父母壓力,到重慶心語飄香尋求幫助,受到電擊治療。小振認為同性戀不是病,不需要扭轉治療,遂將心理中心及為該中心做推廣的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度)訴至法院索賠。
12月19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判決給原告實施電擊“治療”的重慶“心語飄香心理諮詢中心”公開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判決書顯示,“同性戀並非精神疾病,心語中心承諾可以進行治療亦屬虛假宣傳。”
宣判後,原告小振告訴媒體表示,“我很興奮,法院基本支持了我們所有的訴訟請求,接下來我會把結果告訴所有同性戀的家長,讓他們不再帶孩子去治療。同時也希望中國所有心理諮詢機構都不再進行同性戀‘扭轉治療’。”

小振準備將“正義女神”送給法官。
首例“同性戀矯正治療”案原告勝訴
2014年2月,同性戀者小振前往重慶心語飄香“治療”,心理諮詢師對其進行了催眠和電擊。然而,治療並未讓小振變成異性戀,反而讓他承受了更大的精神壓力。“當在庭審過程中被問起治療過程的時候,我的身體都在抖。”小振接受採訪時表示。
電擊治療屬於為了改變一個人性取向而進行的“扭轉治療”方法之一。其他“扭轉治療”的方法包括:精神分析療法、內觀療法、厭惡療法、激素治療、藥物治療和催眠。
事後,小振通過諮詢專家和搜索相關規定得知,同性戀並非精神疾病,也無需治療,所謂的“同性戀矯治”不過是商家的虛假宣傳。3月,小振將心語飄香告上法庭,同時成為被告的還有百度。小振正是在百度中鍵入“同性戀治療”關鍵詞後,第一條搜索結果便是心語飄香。
小振訴請法院判決心理中心和百度侵犯其身體權、健康權和一般人格權,應賠禮道歉並連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並賠償醫療費、交通費和誤工費4299元。
7月31日,該“同性戀矯正治療”案在北京市海淀區法院開庭審理,庭審進行了4個小時,但未當庭宣判。
海淀法院審理認為,在為小振做治療的該心理中心的姜某,其本人稱所獲得的高級心理諮詢師證書,經查為假,證書編號也不符合證書編碼規則。其次,因同性戀並非精神疾病,心理中心承諾可進行治療,也屬虛假宣傳。心理中心為小振進行電擊治療,其行為已超出心理諮詢範圍。
12月19日,判決結果公佈。原告代理律師李對龍表示,判決書中明確表示同性戀不是精神疾病,不需要接受治療,此外,心理諮詢人員不得從事心理治療,心語飄香的行為違反了《精神衞生法》。
在判決書中,被告心語飄香被判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在其經營的網站首頁上,就其針對專業治療同性戀的虛假宣傳,以及超出諮詢範圍對原告進行治療的行為公開賠禮道歉,致歉內容持續需48小時。此外,心語飄香需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500元。
法院認為百度推廣服務雖然有一定廣告性質,但鑑於同性戀是否為精神疾病,能否被治癒等問題尚需普及和被公眾認知,百度公司事前難以認識到自己的行為不當,且在接到訴訟後及時停止了推廣,所以原告對被告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
2001年4月20日,第三版《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已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名單中剔除,實現了中國同性戀非病理化。
原告律師李對龍認為,這一判決結果意義很大。除了能給類似的案件起到參考作用,還能推動同性戀羣體藉助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推動公眾觀念轉變,不再認為同性戀不正常。此外,《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正在進行第四次修訂,李對龍稱,該標準第三版保留了自我不和諧型的同性戀和雙性戀,屬於性指向障礙,可以接受治療,李對龍認為修訂內容應明確將其刪除。
外媒:中國同性戀權利運動的一次罕見成功
外媒也關注了這起中國首例同性戀矯正案,並表示這一事件可以説是中國剛剛崛起的捍衞同性戀權利運動的一次罕見成功。
小振對美聯社記者説,他對此案的判決結果“相當滿意”,“法院是站在我這一邊的,法院支持同性戀不是精神疾病,無需治療這一觀點”。
國內知名同性戀論壇淡藍網創始人耿樂稱,法院公佈這一裁決是個“歷史性時刻”。
“作為首例此類案件,這一案件的勝利將具有深遠的社會意義,”耿樂説,“這是法律領域首次清楚、正面地描述同性戀。鑑於該案件的裁決是在首都北京進行的,這對今後類似案件的審判將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是中國人對孝順的理解。2001年,中國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名單中剔除。然而,目前中國尚無法律規定不準歧視同性戀,同性伴侶的結合也不被認可。
北京同志中心在2013年進行的一項LGBT(非異性戀)羣體扭轉治療情況調查顯示,接受調查的1600多名調查對象中,有十分之一考慮過尋求扭轉治療。他們尋求治療的首要原因是“為了父母或家人”,佔到19.87%,另有19.21%的人則是為了“順應社會,過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