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派駐機構出現塌方式腐敗 將追責紀檢組
據《法制晚報》今日(12月24日)報道,今天上午,中央紀委副書記、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專項小組副組長陳文清接受在線訪談時表示,中央紀委的派駐機構如果不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因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是駐在部門出現系統性、塌方式腐敗問題的,必須嚴肅追究責任。
近日,中央紀委首次向中辦、國辦等7家中央單位派駐紀檢組引熱議。對此,陳文清回應稱,按照黨章規定,黨的各級組織和每個黨員都應自覺地接受黨和人民羣眾的監督。
目前,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共140多個,但中紀委監察部只在其中的52個單位設置了派駐機構,其餘的80多個還沒有派駐。
陳文清表示,目前派駐機構在覆蓋範圍、職責定位、日常監督等方面還存在很多不適應的地方,不敢監督、不善監督的問題還不同程度地存在。加強派駐機構建設將進一步完善有關體制機制,實現派駐監督全覆蓋,這有利於加強日常監督,抓早抓小,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違紀問題的發生。

中紀委副書記陳文清(資料圖)
7派駐機構監督50多個部門
“中央和國家機關是黨和國家治理體系的中樞,權力集中、地位重要,更應該加強監督。過去中央紀委主要是向中央國家機關派駐紀檢組,沒有向黨的工作部門派駐,也沒有向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派駐。這次改革,要通過新設、調整等方式,實現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機構全覆蓋。”陳文清説。
據介紹,中央決定,近期先在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全國人大機關、國務院辦公廳、全國政協機關等7家中央和國家機關新設中央紀委派駐機構,積極探索實現全面派駐的有效途徑。通過這7家派駐機構,監督50多個部門和單位。這是實現派駐機構全覆蓋的重要的一步。目前我們正在抓緊推進落實相關工作。
關於派駐機構的編制配備,陳文清介紹説,上一次中央紀委內設機構改革,沒有增加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但是這次派駐機構改革與上次內設機構改革相比有一個明顯的區別,就是它不是簡單的存量調整,而是要擴大派駐範圍,改革後派駐監督覆蓋的部門和單位將增加近兩倍,一個機構、一個人都不增加也不太現實。
派駐機構駐在部門出現系統性、塌方式腐敗問題須嚴肅追究責任
“執紀者首先要遵守紀律,監督者首先要接受監督”,陳文清説,今年3月二輪機構改革,中紀委增設了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加大對紀檢監察干部包括派駐機構幹部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幹部監督室成立不到1年,已將立案查處的3名紀檢監察領導幹部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陳文清表示,《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也對派駐機構的履職監督作出了規定,“中央紀委將完善有關請示報告、述職述廉等制度,加強對派駐機構幹部紀律、作風和廉政情況等各種問題的監督,並以強化監督為核心,以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為重點,建立健全考核評價體系,對派駐機構及其負責人履行職責情況開展督促檢查”。
陳文清強調,“派駐機構如果不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因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是駐在部門出現系統性、塌方式腐敗問題的,必須嚴肅追究責任,歡迎廣大羣眾監督”。
擬修法強化派駐機構監督
陳文清介紹,中央紀委負責加強派駐機構建設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並會同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財政部等部門,加強對派駐機構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要大力支持加強派駐機構建設,配合做好相關工作,自覺接受派駐機構監督並堅守責任擔當,既要敢於監督、善於監督,又要接受監督,確保加強派駐機構建設工作取得實效。”陳文清説。
據介紹,中央要求,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的精神,適應加強派駐機構建設的新的要求,做好有關黨內法規和《行政監察法》等法律法規的修訂工作。
目前派駐機構存不敢監督問題
據瞭解,中央紀委在內設機構的調整過程當中,實現了內設機構總數、行政編制總數和領導職數這“三不變”。而這次在推進派駐機構全覆蓋的過程中,派駐機構的編制配備有所變化。
陳文清表示,這次改革的一個重要的變化,就是按照紀檢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要求,對派駐機構職能進行了重新定位。派駐機構由中央紀委直接領導、統一管理,依據黨章規定,圍繞監督執紀問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職能,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和司局級幹部。
陳文清表示,目前派駐機構在覆蓋範圍、職責定位、日常監督等方面還存在很多不適應的地方,不敢監督、不善監督的問題還不同程度地存在。加強派駐機構建設將進一步完善有關體制機制,實現派駐監督全覆蓋,這有利於加強日常監督,抓早抓小,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違紀問題的發生。
派駐機構和機關紀委是指導關係
長期以來,黨和國家機關也有自己的機關紀委,中紀委的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的機關紀委,它們的工作職責範疇有什麼區別呢?
對此陳文清介紹,派駐機構與機關紀委是指導關係。
他表示,派駐機構參與調查中管幹部違犯黨紀案件,主要負責調查司局級幹部違犯黨紀案件,必要時可以直接調查處級及以下幹部違犯黨紀案件;機關紀委主要負責查處本部門處級及以下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派駐機構對駐在部門機關紀委和直屬單位、省級垂管單位的紀檢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總之,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的關係問題,實質是落實‘兩個責任’的問題。王岐山同志曾經強調,離開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派駐機構根本無法發揮作用。這句話點透了問題本質。”陳文清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