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圖被冤殺案:父母獲206萬國家賠償 法院詳解計算方法
呼格吉勒圖被冤殺案的重審等了18年,但法院的賠償決定只花了6天。
內蒙古高院微博今天(31日)上午發佈消息:呼格吉勒圖再審改判無罪案,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尚愛雲於2014年12月25日向內蒙古高院提出了國家賠償申請,內蒙古高院於同日立案,並於12月30日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支付李三仁、尚愛雲國家賠償金共計2059621.40元。該決定已於12月31日送達。

呼格吉勒圖
賠償金如何算?法院詳解:
呼格吉勒圖案國家賠償項目及金額:一、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雲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1047580元; 二、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雲支付呼格吉勒圖生前被羈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12041.40元; 三、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雲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 以上各項合計2059621.40元。
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如何確定的?

為何支付呼格吉勒圖生前被羈押期間的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

賠償決定為何沒有包括死者父母的生活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