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子無法決定從誰姓 抽中母姓丈夫提告
中新網2月18日電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台灣屏東一對夫妻前年產下一子,雙方無法約定男嬰從誰的姓,結果在户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從“母姓”。黃男提起行政訴訟,但法院認定户政事務所並無不法,判他敗訴。
黃男和簡姓太太婚後喜獲麟兒,簡女母親帶着出生證明到户政事務所申請抽籤決定孫子姓氏。簡母在3顆父姓、3顆母姓的籤筒中,抽中母姓,隨即拿出算好筆畫的紅紙,寫出全名完成出生登記。
得知兒子不姓黃,黃男氣得向屏東縣府訴願,訴願委員會一度撤銷原處分,並命另為適法處分。但户政事務所電話連絡簡女,確認有子女從姓無法約定的事由後,維持原登記。黃男不服,上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法院認為,為保護新生兒取名權利,“民法”及“户籍法”並沒限制,約定不成時只能由父母抽籤決定,户政人員在受理時並無不法,判黃男敗訴,還可上訴。
户政事務所主任黃素珍表示,“民法”在2010年修訂後,父母於子女辦理出生登記時,對於姓氏若未約定或約定不成,就必須到户政事務所抽籤。符合抽籤資格的包括嬰兒的父母、祖父母、户長或同居人等人。
黃素珍進一步解釋説,姓氏確定後,子女成年前還可以變更1次,成年之後,當事者也可以自己決定是要從父姓或母姓,同樣以1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