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兩岸兩會領導人歷次會談及成果
中新網2月26日電 兩岸兩會(大陸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領導人第10次會談定於今天(26日)至27日在台北舉行。2008年兩會恢復協商談判以來,迄今已經舉行過九次領導人會談,簽署19項協議,達成了一系列共識與共同意見。
2008年6月,海協會與海基會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恢復中斷9年之久的制度性協商。時任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和時任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在北京簽署了《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
2008年11月,兩會領導人第二次會談在台北舉行,雙方簽署了《海峽兩岸空運協議》、《海峽兩岸海運協議》、《海峽兩岸郵政協議》和《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兩岸自此基本實現直接“三通”(通郵、通航、通商)。
2009年4月,兩會領導人第三次會談在南京舉行,簽署了《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並就大陸企業赴台投資事宜達成原則共識。這些協議的簽署和共識的達成,意味着兩岸實現全面、直接“三通”。
2009年12月,兩會領導人在台中市舉行第四次會談,簽署了《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
2010年6月,兩會領導人第五次會談在重慶舉行,簽署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海峽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兩岸經濟關係由此跨入了新的歷史紀元。
2010年12月,兩會領導人在台北舉行第六次會談,簽署了《海峽兩岸醫藥衞生合作協議》。
2011年10月,兩會領導人在天津舉行第七次會談,簽署了《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公佈了關於繼續推進兩岸投保協議協商和加強兩岸產業合作兩項共同意見。
2012年8月,兩會領導人在台北舉行第八次會談,簽署了《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兩會並發表有關投保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護的共識。
2013年6月,兩會領導人在上海舉行第九次會談,雙方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就兩會已籤協議的執行情況交換了意見,並確定了兩會下一輪會談協商議題規劃。雙方還就有關解決金門用水問題達成共同意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