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禁止18歲以下未成年人進行“美容手術”
中新網2月27日電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灣“衞生福利部”正式公佈,即日起18歲以下禁止抽脂、植髮、隆鼻、拉皮、削骨及隆乳、割雙眼皮等“美容手術”。
台灣“衞福部”去年公佈調查顯示,20歲以下的未成年進行醫學美容者1年約800例,其中約5%進行侵入性療程,例如拉皮、隆鼻、抽脂等在分類上屬於第三級的“美容手術”範圍。
“衞福部”與外科、皮膚科及整形醫學會討論,針對美容醫學定出三分類,分別是“光電治療”,如雷射、脈衝光;“針劑注射治療”,如肉毒桿菌素注射、玻尿酸、膠原蛋白;“美容手術”,如隆鼻、隆胸、植髮、抽脂、拉皮、眼袋手術、雙眼皮手術、正顎手術等。
“醫事司長”李偉強説,考慮未成年的身心發展,青少年還在發育期,因此,規定18歲以下未成年人進行美容醫學禁止項目,並自即日起生效。
李偉強説,未滿18歲者不得進行“美容手術”,包括眼部整形、鼻部整形、植髮、抽脂、削骨、臉部削骨、顱顏重整、拉皮、胸部整形(縮乳及隆乳)。
但美容手術的狐臭治療及疤痕重整手術,則不包括在禁止之列。
李偉強説,若醫師對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進行非醫療必要的美容手術,違反“醫師法”第28條第4款,處新台幣10萬元(新台幣 下同)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得並處限制執業範圍、停業處分1個月以上、1年以下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他説,情節重大者,也會廢止醫師證書,未來會請地方衞生局加強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