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為鼓勵生育擬增“產檢假”及“陪產檢假”
中新網3月4日電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為增進職場性別平等及鼓勵生育,新北市政府擬定性平自治條例草案,首創“產檢假”及“陪產檢假”,並延長陪產假到7天。
勞工局長謝政達説,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制定“新北市性別工作平等自治條例”草案,創“產檢假”及“陪產檢假”,以鼓勵生育並創造友善育兒職場環境。
他説,為讓勞工兼顧育兒照顧及工作,經與學者討論,在無涉及法律限制下,在草案中明定僱主應給懷孕員工產檢假5天,可分次給假並併入病假計算,也就是僱主應依病假規定,請產檢假仍支給半薪。
他表示,為讓婦女懷孕期間仍有老公陪伴產檢,也明定員工可有2天“陪產檢假”,可分次給假並併入事假計算,但僱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的處分。
他説,至於現有“陪產假”天數,也由“性平法”規定的3天延長到7天,但多出來的4天,僱主得不給薪,但若僱主願支薪,勞工局也樂見。
勞工局指出,為陪伴配偶生產及分擔產後育兒工作,延長陪產假已是趨勢,不僅菲律賓及新加坡7天,比利時及瑞典10天,丹麥、波蘭、法國及英國、澳洲長達2周,葡萄牙多達20天,挪威更達10周,因此,才會參考島外立法例將陪產假延長為7天。
勞工局表示,除了首創“產檢假”、“陪產檢假”及延長陪產假,還要求僱主應在育嬰假期滿前1個月,通知勞工復職後職務及提供業務訓練,以利員工復職後能順利銜接工作職場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