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士兵洪仲丘案一審判決 家屬不滿稱上訴到底

洪仲丘的姐姐洪慈庸8日説,檢察官沒有冒險犯難的精神,且態度保守,僅依照原有軍檢提供的起訴書調查,才造成洪案18人全輕判,家屬會上訴到底。台灣《聯合報》圖
中新網3月9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灣陸軍下士洪仲丘案7日一審宣判,洪家人對判決不滿,將矛頭指向桃園地檢署三位承辦檢察官。洪仲丘的姐姐洪慈庸8日説,檢察官沒有冒險犯難的精神,且態度保守,僅依照原有軍檢提供的起訴書調查,才造成洪案18人全輕判,家屬會上訴到底。
桃園地檢署表示,能體諒家屬的心情,也尊重家屬的意見,檢方都是依法律規定處理,將在收到判決書後,檢視卷證中法官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量刑有無違誤,再決定上訴理由。
洪慈庸説,陸軍542旅把洪仲丘送進禁閉室,是“蓄意傷害”,但地檢署卻以“妨害自由”起訴,判決出來還是“妨害自由”,與洪家認同的罪名不符,可能法院沒有認知這點,或可能不認同這點。
她説,法官判決依證據,但偵辦過程中,證據無故消失或疑似造假,薄弱的證據是“先天上的不足”。
洪慈庸直指造成洪案輕判的關鍵在於起訴問題,桃園地檢署三位檢察官僅依照原有軍檢提供的起訴書調查,才造成洪案18人全輕判,他們原以為從軍審移交司法審判,可望有新突破,但結果讓他們相當遺憾、失望。
洪慈庸説,她不希望民粹影響司法判決,雖然洪家的認知與判決有出入,但會上訴到底。
洪慈庸説,很難過沒有替仲丘爭取到應有的公道,下週掃墓時,會跟仲丘説判決結果,希望他在天上能多保佑。
台灣陸軍542旅下士洪仲丘原定去年7月6日退伍,卻因為被發現攜帶有照相功能的手機進入營區,違反軍中規定,在6月28日被送往禁閉室。
洪仲丘在7月3日體能操練後身體不適倒地,經急救無效身亡,距離退伍只有3天,讓家屬悲傷難過,抨擊軍中不當體罰,軍方展開調查。
全案在軍檢調查處理後,起訴前542旅旅長沈威志、前副旅長何江忠、前連長徐信正、前士官長陳以人、前上士範佐憲等18人。後因“軍事審判法”修法通過,洪案移審桃園地方法院審理。
據報道,全案受到全台矚目,去年8月超過10萬民眾聚集在台北凱達格蘭大道,要求進一步追查真相,懲辦肇事者,還洪仲丘公道,改善軍中人權,暢通申訴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