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離婚當小三反遭棄 “刺青示愛”成罪證獲刑
據台灣媒體報道,一對都已婚的男女,發展出婚外情,不顧都是已婚身份,發生多次性關係,2人愛得水深火熱,甚至還各自在自己的臀部,刺上了對方名字的英文縮寫,除了證明是真愛外,就連購買的保險,受益人也是填上對方姓名。事後男方妻子發現丈夫外遇,憤而怒告小三通姦,法院判女方4月徒刑,並賠償30萬元新台幣。
法院調查發現,廖男在2004年將停車位租給李女,雙方因此發生婚外情,李女離婚後和廖男同居,卻在2009年鬧分手。當時廖男稱説,自己的妻兒都在加拿大,獨自一人生活在台灣,而廖女則是丈夫在大陸,雙方愛火便一發不可收拾,不但常發生性關係外,2005年7月李女生日時,彼此為了證明真愛,竟然就相約“刺青示愛”。
2006年4月,李女丈夫抓姦在牀,她因此和丈夫離婚,廖男將她接來名下房屋同居,之後再將房產轉移到李女名下,更各自投保1千萬新台幣壽險,受益人寫對方名字。但廖男在2010年移情別戀一名照顧父親的護士,而和李女撕破臉,提分手還要李女還屋。
廖男妻子事後發現丈夫“金屋藏嬌”,甚至還找到2人的性愛影片,憤而對李女提告求償。法院審理後,李女表示後悔,哀求廖妻原諒,認定李女已得知廖男已婚還和他交往,甚至還接受贈屋還刺青示愛,已破壞廖男夫妻的感情,依通姦罪判處李女4個月徒刑定讞,另需賠償30萬元新台幣,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