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落跑女軍官當庭認錯 被判10月緩刑4年(圖)

中新網3月12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灣“軍情局”前軍官葉玫潛逃案11日一審宣判,她被判刑10個月、緩刑4年,法官准予5萬元(新台幣,下同)交保;重獲自由的葉玫與母親相擁而泣,激動説:“我現在最想回家,陪媽媽散步”。
葉玫曾當庭表達“錯誤的示範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愧對母親,我很不孝。”希望法官給她改過自新機會,願支付50萬公益款及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法官認為她有悔意,考慮她與母親無收入,主動將支付公庫的款項由50萬減至20萬,並將義務勞務從240小時減至200小時。
葉母聽到判決結果,高興直呼“判得好!”謝謝法官給女兒自新機會。葉玫説,感謝審判長給她回到社會的機會,今後會以感恩的心重返社會,努力工作,孝順父母。
葉母説,女兒被羈押期間,她天天搭車從新竹到台中探視女兒,拿福音書籍給女兒看,希望女兒“犯錯就要改”。每次開庭都向親友借錢,帶着數十萬保釋金到庭,但每次都落空,“今天終於如願了”。葉母昨天特別帶了件桃紅色毛衣及LV平底鞋,要女兒交保後換上去黴氣。
判決指出,葉玫(33歲)受母親鼓勵投效軍旅,2009年進入“軍事情報局”軍事情報學校預備軍官班就讀,2011年3月派駐“軍情局”第三處台中站,擔任中尉特種情報調查官。因不能適應軍中生活,又無法退伍,前年向部隊佯稱至泰國旅遊,同年6月17日取道曼谷潛赴英國,觸犯“陸海空刑法”。
法官指出,考慮葉玫未泄露軍機,犯後坦承犯行,因此宣告緩刑。
台“軍情局”政戰主任張景森指出,判刑確定後將向葉玫求償就讀“情報專業軍官班”一年的訓練費用,包括學費、零用金、服裝等。依“軍情局”規定,畢業後至少服役5年,葉玫服役將近2年,將按比例求償,估計約1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