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方起訴台漁船案8涉案人 台灣方面稱正義得伸張
中新網3月19日電 綜合台灣“中央社”、《聯合報》與《中國時報》報道,針對去年5月台灣地區漁船“廣大興28號”遭菲律賓海岸防衞隊巡邏艇射擊,導致船長洪石成中彈身亡案,菲律賓司法部18日頒佈決議,向法院控告菲國8名海防隊員殺人罪名,其中2人被加控妨礙司法罪名。對菲方起訴,馬英九表示欣慰,洪家大姊洪慈綪期待最終判決能讓兇手受到應有制裁。
菲律賓司法部在廣大興案特別檢察官小組決議書中説,涉嫌向廣大興號開槍的8名海防隊員,包括小隊長德拉克魯茲(Arnold de la Cruz)在內,應依修正後的刑法第249條,控以殺人罪。 8人分別是:小隊長德拉克魯茲,海防隊員本多、奧瑞里歐、高爾福、馬桑凱、寇普茲、阿格拉以及所羅門。
菲方系依一般殺人罪(Homicide)起訴涉案的官兵,而不是以加重殺人罪(Murder)起訴;Murder可判處20年到40年有期徒刑;Homicide刑度則為12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菲國司法部決議説,沒有證據顯示台灣漁船對菲國公務船構成立即性的威脅,且廣大興號意圖逃逸並不足以構成菲國執法人員使用致命武力的理由,海防隊員執法過當。
此外,德拉克魯茲和另一名海防隊員試圖呈交不實相關槍彈報告(把射擊108發子彈改為36發),亦將控以妨礙司法罪名。
另據菲律賓《太陽星報》援引決議指,8名海防隊員是一致行動,共同目的是開槍逼使廣大興28號接受其海巡船MCS-3001臨檢,結果造成致命的後果,因此全部應被提告。菲國司法部説,這些人很明顯是“共謀,一人的行為便等於所有人的行為”,海防隊的自衞辯詞最好留待審判時再檢視。
但決議書亦稱,菲方控告海防隊員之舉,不能被理解為台灣漁船可以進入“菲國海域”捕魚,也不削弱海防隊未來在巴林當島(Balintang)海域執行任務的正當性。
歷經長達3個月的調查與交涉,去年8月7日,台灣屏東地檢署與菲律賓國家調查局(NBI)同步公佈“廣大興28號”遭射擊事件調查報告,確認菲國海防隊辯稱漁船試圖衝撞而被迫開火的説詞不成立,雙方皆依殺人罪起訴小隊長德拉克魯茲及7名開槍的海防隊員。
菲律賓總統阿基諾三世下令司法部調查,去年9月間,菲律賓特別檢察官小組去年9月間召開3次偵查聽證會,同年12月20日,“建議決議書”完稿送批,18日正式對外宣佈。
馬英九表示欣慰。他表示,相較於八年前“滿春億號”事件,漁民未獲當局支持,這次當局“態度理性、立場堅定、措施強硬”,積極展現了保障民眾的權利。
台灣方面外事部門負責人林永樂昨晚對菲方起訴涉案人員表示肯定,並強調正義得到伸張。法務部門則表示,殺人罪在菲國將面臨12年到21年徒刑。
台灣地區漁民洪石成去年5月9日遭菲律賓公務船掃射身亡,台灣方面提出道歉、懲兇、賠償等要求,並祭出最後通牒;其後台灣方面啓動凍結菲勞工到台等制裁手段,同時發動多種形式輿論發聲;直到去年8月8日菲國就台灣方面的要求正面回覆後,台灣方面才宣佈解除制裁措施。
洪家大姊洪慈綪聞訊表示“非常欣慰”,卻又擔心結果會是“雷聲大雨點小”,期待菲國最終的判決,能讓兇手受到應有的制裁。
本月12日屏東地方法院發佈通緝菲國8名嫌犯時,洪慈綪坦承“心情大受影響”,到底是台灣外事部門進度落後?還是菲國刻意拖延?已經等待10個月的她,不想再追究或尋求外界協助,決定一切順其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