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辦法嚴管電動自行車 超300萬輛不合法
作者:潘从武
新疆將從5月1日起實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據新疆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介紹,交警部門將實施臨時登記管理制度,目前制度已起草完畢,將於本月底向社會公佈。
法制網訊 記者 潘從武 新疆將從5月1日起實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據新疆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介紹,交警部門將實施臨時登記管理制度,目前制度已起草完畢,將於本月底向社會公佈。
根據國家標準規定,時速20公里以下、重量40公斤以下的電動自行車屬於合法電動自行車。目前新疆區內的電動自行車主要集中在南疆、哈密和吐魯番等地,95%以上屬不合法、超標的,總量超過300萬輛。
《辦法》實施後,超標電動自行車將不允許生產和銷售,而對已在使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採取臨時登記管理的措施,逐步淘汰。新疆質監、工商、經信委等相關職能部門將分工協作、加大管理力度。交警部門也將實施臨時登記管理制度,在5年時間內淘汰超標電動自行車。
“重點是對超標電動自行車進行管理註冊,登記後上號牌。上牌的價格在發改委物價部門定價後,要向社會公佈。號牌式樣已經做出,參照摩托車的式樣,初步打算前面掛一塊。”新疆公安廳交警總隊車輛管理支隊支隊長蔡青説。
據介紹,新疆區內駕駛電動自行車的人大多無照,買來後就直接上路,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據初步統計,新疆由於駕駛電動自行車發生的各類道路交通事故已佔全區交通事故總量的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