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檢察總長”黃世銘一審被判有罪 宣佈辭職
中新社台北3月21日電 (記者 陳立宇 李志全)台灣“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控泄密案,台北地方法院21日宣判黃世銘泄密方面無罪,但違反“通保法”部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可易科罰金新台幣4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黃世銘因此成為台灣司法史上首位因刑案被起訴並獲判有罪的“檢察總長”,他也履行承諾,在得知遭判一審有罪後,隨即發表聲明宣佈辭去“檢察總長”職位。
黃世銘被控在“立法院長”王金平涉嫌的“司法關説案”於去年9月5日偵查簽結前,二度將案情報告當局領導人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後遭台北地檢署依“刑法”泄密罪、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起訴。
黃世銘的“檢察總長”任期將於今年4月18日屆滿,他曾説過若一審遭判有罪就請辭。
2013年9月6日,黃世銘召開記者會,公開“高檢署”特偵組監聽到的通話內容,指控“立法院長”王金平受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之託,向台灣“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關説”(利用關係遊説,妨礙司法),不要對柯建銘涉及的一個案子上訴,讓全案無罪確定。黃世銘的指控後來引發了所謂馬英九和王金平的“九月政爭”。
台灣“法務部”晚間表示,已收到黃世銘的辭職簽呈,將經“行政院”轉呈當局領導人馬英九,馬英九核准才算程序完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