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税改革已有總體方案 兩年內不開徵資本利得税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昨日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14年年會上致辭時表示,財税現代制度的改革已經有了總體方案。
他同時強調,要深化財税體制改革,在體系上要建立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公平統一調節有序的税收制度,中央與地方事權相一致的事權制度。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上述論壇“財税體制改革與發展轉型”的討論單元中稱,財税改革是張高麗提到的改革任務中專門的一項,其他幾方面的改革都跟財政有關,所以壓力很大。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楊偉民在為中國發展高層論壇撰寫的題為《全面深化改革的行動綱領》的背景報告中指出,明確財税體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的十大亮點之一,具體表現為明確事權、改革税制、穩定税負和透明預算四方面。
中央地方如何劃分事權
樓繼偉表示,如何在不同級別的政府之間確定管理責任,實際上跟財政改革相關,這也是張高麗副總理在發言中提到的“中央和地方管理責任和支出責任的劃分”問題。
至於如何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樓繼偉表示,應當由政府履行的職能如何在不同層級的政府之間劃分是一個問題。他以大氣污染防治這樣一個跨區域、具有外部性的問題為例,闡釋應該明確全域外部性問題的管理方和相關責任。他説,生產或進口尾氣排放不達標的汽車,會給一個地方創造GDP和税收,但通過將車售往全國,卻會影響全國的空氣質量,造成霧霾。
“政府不是什麼權都應該放,全域外部性的問題應該誰來管就是誰來管。”樓繼偉説。
他表示,政府的管理方式、公眾參與和政府透明度是政府與市場關係中的第二個問題。下放權力時,市級政府將規劃權下放給沒有相應能力的所屬區,雖然可進行相關培訓,但規劃的實際性和是否符合長遠發展的要求仍成問題。
至於第三個問題,則是政府如何從事前審批轉向事中和事後的監管。這既是發展轉型問題,也是財政問題。
楊偉民表示,針對目前存在的地方政府承擔事權多、相應財力小,中央政府承擔事權少、財力大的問題,下一步改革要上收一部分事權,下沉部分財力,實現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權與財力的相對均衡。
環境税前提是嚴格執法與測度
樓繼偉表示,中國政府有改革資源税的計劃,也有開徵污染税、環境税的考慮,需要提交全國人大立法的環境税未來會逐步增加對排污的懲罰,可能要先增加對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的懲罰。
樓繼偉表示,環境税實際上是一個對排污懲罰的税種。下一步也會考慮推進碳交易,但前提是要確保在行政上有嚴格的執法,對企業排放多少碳要有嚴格的測度,只有做到這些才有可能推進碳交易。
亞洲開發銀行行長中尾武彥表示,中國除了持續推進資源税改革外,還應擴大消費税的徵收範圍,將石化產品等影響環境的產品納入徵收範圍,這將為未來對温室氣體排放徵税奠定基礎。
對於中國的公共財政改革,中尾武彥建議,税收改革應在遵循充足性、公平性、簡單性、中立性、激勵性和前瞻性的六大原則基礎上,採取提高税收在GDP中所佔比重、促進公平、進一步擴大增值税税基和財税體系應對環境挑戰這四方面的措施。
楊偉民在上述文中表示,改革税制的重點是完善地方税體系,同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增值税要適當簡化税率,擴大消費税徵收範圍,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產税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同時,要在中央與省級政府、市縣政府之間明確劃分各自的主體税種。
今明兩年不會開徵資本利得税
對於社會關注的房地產税改革,樓繼偉表示,這一税種也需全國人大立法,儘管改革比較複雜,但立法進程會適時推進,財政部將積極配合。
至於地方債,樓繼偉説,有兩個考慮:首先地方不能像中央政府那樣——中央政府有宏觀責任,所以根據商業景氣程度,財政有時候要盈餘,有時候要赤字,基於這方面的要求來發債;而地方政府雖沒有宏觀職能,考慮到基礎設施惠及後代,故可以發一部分債,但是要嚴格控制,類似於美國的市政債。
中尾武彥同樣建議通過引入市政債券,來增加中國地方政府舉債融資的靈活性,增加地方政府財政收入。
中尾武彥還建議強化地方税種、在提供社會服務方面考慮增加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的轉移支付等措施。
針對是否開徵資本利得税問題,樓繼偉説,這需要先改革個税制度。中國目前個税實行分項徵税,只有薪酬收入累計徵收。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個税改革要從分類計徵改為綜合徵收,個人所得收入都算為應税收入。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才能考慮對資本利得徵税。考慮到中國國情,這項改革在計劃之中,但不是今明兩年。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了新一輪財税體制改革將從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三方面入手。樓繼偉説,前兩項明確了具體的改革任務,後一項更大程度上涉及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本屆中國發展高層論壇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主辦,2014年是該論壇的15週年,今年的主題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國”。
(本報記者張靜對此文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