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前秘書長吳乃仁被判刑9個月全案定案
中新社台北3月26日電 (記者 陳立宇 李志全)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再審“台糖案”後26日依背信等罪,判處民進黨前秘書長吳乃仁有期徒刑9個月,判前民進黨籍“立委”洪奇昌無罪,全案定案。
民進黨前秘書長吳乃仁被控在台糖董事長任內,涉嫌因前“立委”洪奇昌關切,而改變台糖公司土地“只租不售”政策,把地賤賣給贊助洪奇昌的春龍公司,致台糖損失新台幣2億多元,被稱為“台糖案”。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後依背信等罪,判吳乃仁有期徒刑3年10個月、洪奇昌2年4個月、春龍公司總經理潘忠豪3年7個月。
吳乃仁、洪奇昌等人不服,聲請再審。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合議庭認為,吳乃仁在2003年核定該幅土地底價後,已報“經濟部”備查,吳乃仁於2003年10月離開台糖董事長職務時,因核定標售底價已逾6個月的有效期,經相關人員評估認為地價並無波動,而延長有效期,未予調整,全案難以認定土地底價有低估狀況,裁定全案再審。
再審聲請案的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宣判,仍依背信等罪,判處民進黨前秘書長吳乃仁徒刑9個月,判前“立委”洪奇昌無罪,潘忠豪有期徒刑8個月,全案定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