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稱徵税存人為干預 規定3%領導開口徵5%
作者:何晏
税收法定,如何落實?
“落實税收法定原則”被寫進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成為完善我國法律體系、實現依法治國的重要方略之一。今年全國兩會上,税收法定再次引起廣泛關注。
“依‘規’徵收多,依‘法’徵收少”——當前,我國大量税收事務是由政府行政法規主導,除個人所得税、企業所得税和車船税外,不少主體税種遊離在人大立法之外。
我國現行的税收授權立法制度,源自1985年全國人大的授權決定。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郝如玉説,税收立法的模式分為三種:完全不授權、部分授權和全部授權。我國目前的税收立法屬於“全部授權”模式,儘管這種授權在當時的經濟社會大環境下有其必要性,但這種“全部授權”制度也使得我國的税收立法滯後。
專家表示,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制定税收暫行條例,好處是能比較快地建立起税制,但弊端是帶來一些税收的隨意性。
中部地區某市地方税務局局長説,目前市級地税部門徵收的有13個税種,人為干預空間確實存在,“比如某項税税率3%,有領導一開口結果就徵收了5%”。
這還不算,因為缺乏法律的硬性約束,税收還成為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過程中開打“價格戰”的有力武器。“我們給税收優惠,周邊的縣就開出更大的價碼,我們只能硬着頭皮跟進,每年要拿三四億元的税收補貼企業,苦不堪言。”東部某省的一位縣財政局長這樣説。
2013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趙冬苓曾聯合31位代表提交《關於終止授權國務院制定税收暫行規定或者條例的議案》引發輿論關注。
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發言人傅瑩説,税收法定就是國家徵税要通過立法機關,通過明確的法律規定來徵收。進入新的時期,全國人大要更好地貫徹和落實税收法定原則。
國家税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司長李三江表示,税收法定,簡單來説,就是税收的表現形式,靠法;國家徵税,靠法;公民納税,靠法。一切税收事務由法決定。李三江強調,落實税收法定原則,既不能不顧我國實際,生搬硬套國外的理論和制度,又不能不作為,錯過改革的大好時機。
中國財税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認為,在税收法定原則落實過程中,首先要解決的是理念問題。每個人都應轉變觀念,從行政思維轉變為法治思維。
“出於税收立法的程序和時間、税法的技術性等方面的考慮,全國人大也不可能短時間內製定、審議並通過一整套的税收法律。” 郝如玉認為,從現實性和可操作性角度考慮,當前我們更宜修訂税收立法授權,同時加快“條例”上升為法律的進程,逐步將全部現有的税收條例上升為法律。
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財政廳廳長於國安認為,將税收條例上升為法律也應分類推進,比較成熟的行政法規,應儘快上升到法律層面;其餘的,則仍先以國務院暫行條例等形式推進,擇機進入立法程序。
傅瑩表示,目前一是推動税收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二是要加強對新税種的立法工作。郝如玉説,“新税種直接由全國人大立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全國人大在未來税收立法中的主體地位。
專家表示,税收法定有利於更好地保護納税人的切身利益。對於當前社會廣泛關注的房地產税、環境保護税等税種,嚴格的立法進程會減少不必要的阻礙和利益糾葛。
當然,税收法定對納税人也是一種約束。一旦税收納入法定軌道,不僅會約束政府的隨意徵税行為,也能堵塞一些納税人偷税漏税的渠道。
“雖然税收由全國人大立法過程會比較長,以房產税為例,依據國務院條例推進可能進度會很快。但立法是不能繞過的程序。法治沒有捷徑可走。”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經管學院副院長白重恩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