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機濫發助犯罪 男子虛構商户申領套現2400萬
近年來,利用信用卡套現的行為屢見不鮮。儘管監管部門一再嚴厲打擊,但信用卡套現手法卻總是花樣百出。近日,上海市閔行區檢察院就起訴了一起利用第三方支付POS機違規套現逾2400萬元的非法經營案。被告人王小龍因犯非法經營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8萬元。
虛構商户,申領POS機套現2400萬
安徽男子王小龍今年26歲,曾在上海一小區當保安。一次偶然的機會,聽説有人靠申領POS機幫人套現賺了不少錢,囊中羞澀的王小龍不禁動了心。
2013年1月,王小龍通過網絡聯繫到了專門辦理POS機的福建男子陳某,並把一老鄉的身份證快遞給陳某。沒過多久,陳某就以8000元的價格和虛構的商户名,幫王小龍辦下了一部開户地在福州的POS機,並通過快遞寄給了他。收到POS機後,王小龍通過張貼小廣告,招來了多位“上門客”。交易中,王小龍按套現金額的1%至1.5%收取手續費。
由於擔心一台POS機的交易記錄太頻繁會引起銀行的懷疑,在2013年4月和9月,王小龍又以同樣的方式先後辦理了兩台POS機。
同年10月10日晚,受朋友委託,王小龍在幫一名客户刷卡套現10萬元時,有5萬元卻怎麼也刷不出來,兩人因此發生了爭執,該客户後打電話報警。警方趕到現場後,在王小龍的住處找到3台POS機及8張銀行卡。經查,這3台POS機均非通過銀行直接辦理,而是通過某第三方支付機構申領。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裏,王小龍為他人套現逾2400萬元,自己從中獲利近30萬元。
降低門檻,POS機濫發助長違法犯罪
近年來,“第三方支付”業務發展迅猛,交易規模不斷擴大,與商業銀行在POS機市場的競爭也日趨激烈。為爭搶客户,許多第三方支付機構都降低了線下POS機的申辦門檻,變相助長了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據瞭解,申領POS機,商業銀行一般要求申請人必須具備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開户許可證、租賃合同複印件等完備資料,有的銀行甚至要求提供水電費或電話單,嚴格一點的還會來店拍照,而一些第三方支付機構為追求利潤、搶佔市場,對於申請人的資料真偽並不進行審核,致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機可乘,使用虛假身份和商户名就可以申領到POS機進行盜刷作案。
辦案檢察官介紹,像此案中福建的陳某幫助王小龍異地代辦POS機的情況,也反映出目前一些第三方支付機構POS機濫發的現狀。這些第三方支付機構因為人手不足,往往會將POS機業務轉包出去。而第三方支付機構與合作伙伴屬於鬆散型的合作關係,對合作夥伴開展的業務缺乏有效的監督,在片面追求利潤的情況下,合作伙伴更是不會對申請者的資料進行嚴格審核。此外,按規定,客户申領POS機時,第三方支付機構需到現場審查和拍照,但這一規定對合作夥伴卻幾乎不構成約束,一些缺乏責任心的業務員有時非但不會執行規定,甚至還會幫助不法分子包裝申領資料,以便在形式上合法,矇混過關。
異地使用,凸顯POS機監管漏洞
檢察官在辦案中發現,除濫發POS機外,對POS機的使用缺乏監管也是導致信用卡套現行為大量出現的原因之一。據某第三方支付機構工作人員介紹,依照銀聯規定,POS機必須在商户申請的經營地址使用。如需異地使用POS機的,須報銀聯備案。而在此案中,王小龍申領的3台POS機裏兩台的開户地都是外地,但卻能夠在上海使用半年之久,其中有何蹊蹺?
原來,為使POS機能夠異地使用,一些不法分子使用POS解碼器,人為修改POS機的通訊模式,通過撥號器轉接,使異地發送的數據轉化為與主機綁定的固定電話數據,這樣主機接收到的就是綁定固話發送的數據,POS機就能達到漫遊的目的。
大量POS機被違規異地使用,為套現、洗錢等犯罪活動提供了便利。一方面,由於持卡人使用的是異地卡,監管部門很容易誤認為頻繁的刷卡交易是POS機持有人與外地人的正常業務往來;另一方面,由於不法分子申領的POS機與實際使用地不一致,即便監管部門發現有刷卡套現的行為,也大大增加了公安機關的偵查難度。
針對利用第三方支付POS機進行套現的犯罪手段,檢察官建議,可以從制度和技術兩方面進行規制。在制度層面上,第三方支付公司要加強行業自律,加強對POS機申領者真實身份的審核,同時加強對短期內單筆金額小、次數多、總金額大的POS機的監管,如發現異地信用卡頻繁刷卡套現的情況,要及時通知POS機申領地和銀行卡歸屬地的監管部門;在技術層面上,要升級POS機技術,避免不法分子利用解碼技術“開通”POS機漫遊功能,不給其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