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5500元台幣賣掉車子 因未過户換來50萬罰單
中新網3月31日電 車子才賣5500元(新台幣,下同),卻換來罰金504000元。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台灣李姓男子將汽車賣給莊某,訂有買賣契約,但未完成過户,莊某陸續交通違規200件,罰金高達50萬4000元。
民事部分,法院認為李男已不是車主,但行政訴訟部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卻認為,交通主管機關以車輛登記人為裁罰對象,並無重大瑕疵,判李男須繳鉅額罰款。
李男在2003年2月將老舊小客車以5500元賣給莊男,買賣合約書中約定“交車後1個月內自行過户,逾期者,告發單税金買方自行繳納。”但莊男不僅未向監理站辦理過户,還陸續超速行駛、停車不繳費、使用註銷牌照行駛等違規,總罰金達50萬4000元。
由於汽車未完成過户,監理站將裁決書寄給李男。李男向台北地院控告莊男,提出買賣契約書為證,並向莊男求償,經二審後李男勝訴確定。李男據此提出行政訴訟,指法院認定車輛交付莊男後,所有權即已移轉,是否辦理過户,均不影響莊男為“汽車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