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撞人將傷者送回家 未留聯繫方式被判肇逃
中新網4月2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灣簡姓男子開車撞上騎摩托車的邱姓婦人,見婦人手腳受傷要將其送醫,但婦人表示不必看醫生。未料婦人隔天昏迷,開刀後成植物人,家屬提告,簡男被依肇事逃逸罪判刑7個月,還要付1127萬(新台幣,下同)民事賠償。
“我親自送受傷的婦人回家,哪有肇事逃逸?”簡姓男子説,婦人到家時自己拿鑰匙開門,還打電話給鄰居,意識清楚,並無異樣,怎知第二天會昏迷送醫。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會上訴討公道。
法官指出,車禍受傷的婦人雖拒絕送醫,但肇事人將傷者送回家後,應留下個人資料,以便日後聯繫賠償。簡姓男子沒有報警、沒等鄰居前來照顧傷者即離開傷者住處,且未留下聯絡方式。“肇事者隱匿身份”,是被依肇逃處刑的關鍵。
判決指出,鄰居在一個半小時後前來,見74歲邱婦鼻血乾涸、語無倫次,意識不清楚,送醫急救。邱婦開刀後雖救回一命,但成了植物人,送進護理之家。
家屬提告並請求賠償,護理之家每月收費5萬餘元,加上外籍看護每月2.5萬元,還有插管和病人的耗材等,開支不小。依婦人平均餘命14年多計算,法院判賠1127萬元。
法界人士表示,發生車禍時,傷者若要求不要報警,雙方和解就好。肇事人要留意自保,最好能當場寫下和解書,言明雙方同意和解;若現場找不到紙筆,可用手機錄下雙方對話。證明肇事人留在現場處理,以免警察稍後抵達,看不到肇事人,被當成肇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