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鐵炸彈客”二審認罪 與律師意見不合

中新網4月4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灣“高鐵炸彈客”胡宗賢昨天(3日)在台灣高等法院當庭認罪,還打了辯護律師“一槍”,表示不必做任何調查,應以“殺人未遂接續犯”論處。檢方仍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胡宗賢被控於去年4月12日夥同朱亞東,在高鐵列車及“立法委員”盧嘉辰服務處各放兩個行李箱炸彈,因行李箱飄出汽油惡臭被民眾發現而未引爆。
新北地方法院認定兩人想通過犯案影響股市牟利,今年1月依兩個“殺人未遂”等罪判胡22年、朱12年徒刑。兩人和檢方分別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首度開庭,提訊在押胡、朱出庭。
朱亞東則仍否認犯罪,表示他無殺人動機,也沒想過要燒燬火車(指高鐵)或住宅(指“立委”服務處);他的辯護律師魏雯祈認為,行李箱充其量只是汽油彈,沒有真的引爆,應以“公共危險罪”論處,請求法官變更法條並從輕量刑。
“當時我人在車上,”到庭的公訴檢察官黃錦秋説,那些行李箱內含有鎂,若拆彈小組以傳統水注拆彈,一定會發生爆炸,造成社會恐慌;幸好當天是以機械手臂拆彈而未引爆,天佑台灣。但二人的危險行為讓她很生氣,甚至想以被害人身份問胡宗賢“你認識我嗎?為什麼要殺我?”
黃錦秋認為兩人放炸彈非單純玩笑,一審量刑過輕,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另據台灣“中央社”報道,胡宗賢當庭表示要認罪自白,不需調查,與律師意見分岐。
庭訊後,法官裁示5月20日開庭進入審理程序,兩人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