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披露15%税收優惠產業目錄 不含金融業
【環球網綜合報道】據深圳市地税局網站消息,近期,備受關注的關於前海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和優惠目錄的通知正式出台。
廣東省、福建省、深圳市財政廳(委)、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
根據國務院有關批覆精神,現將廣東橫琴新區、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和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税優惠目錄予以公佈,並就有關企業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設在橫琴新區、平潭綜合實驗區和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 15%的税率徵收企業所得税。
上述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所在區域《企業所得税優惠目錄 》(見附件)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 70%以上的企業。
上述所稱收入總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 第六條規定的收入總額。
二、企業在優惠區域內、外分別設有機構的,僅就其設在優惠區域內的機構的所得確定適用15% 的企業所得税優惠税率。在確定區域內機構是否符合優惠條件時,根據設在優惠區域內機構本身的有關指標是否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條件加以確定,不考慮設在優惠區域外機構的因素。
三、企業既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減按15%税率徵收企業所得税優惠條件,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各項税收優惠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其中符合其他税率優惠條件的,可以選擇最優惠的税率執行;涉及定期減免税的減半優惠的,應按照25%法定税率計算的應納税額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
四、本通知第一條所稱橫琴新區,是指國務院2009年8月批覆的《橫琴總體發展規劃 》規劃的橫琴島範圍;所稱平潭綜合實驗區,是指國務院 2011年11月批覆的《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規劃的平潭綜合實驗區範圍;所稱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是指國務院2010年8月批覆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規劃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範圍。
五、税務機關對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屬於 《 企業所得税優惠目錄 》 難以界定的,可要求企業提供省級(含副省級)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下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l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