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商所修改甲醇合約 甲醇期貨進入小時代
為了促進甲醇期貨市場功能進一步發揮,更好地服務於實體經濟,鄭商所根據市場各方的意見和建議,鄭商所對甲醇期貨合約及業務細則進行了修改。
合約方面,本次甲醇期貨合約擬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四項:一是將合約交易單位由50噸/手調整為10噸/手;二是將最低交易保證金由6%調整為5%;三是規範甲醇期貨合約中關於每日價格波動限制的表述;四是將甲醇期貨合約交易代碼由ME改為MA。修改後,以主力合約當前價格2669元/噸計算,交易一手的保證金只需1335元左右。
隨着甲醇期貨合約交易單位由大變小,相關業務細則也需要進行配套修改。鄭商所根據市場反映的情況,通過深入調研,在擬將甲醇期貨合約交易單位由50噸/手調整為10噸/手的同時,擬將交割單位由50噸調整為10噸,非期貨公司會員及客户限倉相應地擴大五倍。以上修改自MA1506合約執行。
分析人士指出,由於交割單位調整與10噸/手的新合約交易單位相配套,不影響現有交易的50噸/手合約,因此不會對市場造成負面影響。另一方面,雖然持倉額度限制從數量上看是擴大了,但僅是為了與新交易單位相匹配,實際持倉噸數限制並沒有發生變化,因此對市場無負面影響。(王朱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