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軍事設施保護面嚴峻威脅 國家花數億拆別墅
新華網北京6月27日電(記者黃小希)為應對我國軍事設施保護的新形勢,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決定,對軍事設施保護法進行了修改。
1990年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施行以來,對於保護軍事設施的安全,保障軍事設施的使用效能和軍事活動的正常進行,加強國防現代化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隨着我國經濟社會建設和改革開放的快速發展以及軍隊信息化建設和軍事鬥爭準備的深入推進,軍事設施保護工作出現了新的情況和問題。
對此,修改後的軍事設施保護法,着力完善了統籌兼顧經濟社會建設與軍事設施保護的規定,明確了軍事設施保護區域的劃定標準,並進一步完善了軍事設施保護措施。
加強軍地協調統籌發展保護
一些從事軍事設施保護研究的相關專家直言,長期的“和平環境”“和平建設”,讓有的人產生了“不打仗”或者“仗打不起來”的麻痹思想,有些地區片面強調經濟利益,認為軍事設施建設浪費資源、阻礙發展,對軍事設施保護工作不重視、不作為。
與此同時,地方政府部門負責人也有自己的“苦惱”:相鄰兩個地區,在沒有軍事禁區的地方可以開展招商引資,而在有軍事禁區的地方卻受到限制。這種情況下,地方的經濟發展就可能拉開距離。
如何統籌兼顧經濟社會建設和軍事設施保護?修改後的軍事設施保護法明確提出,設有軍事設施的地方,有關軍事機關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軍地軍事設施保護協調機制,相互配合,監督、檢查軍事設施的保護工作。
“新的軍事設施保護法增加了軍地建立協調機制的內容,這很有必要。”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街道辦事處機關黨委書記倪森桃認為,協調機制有助於統籌協調地方的規劃建設與軍事設施保護之間出現的矛盾和問題,進一步明確管理職責和法律責任,有利於促使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履行軍事設施保護職責。
明確劃定標準完善保護措施
近年來,總參謀部會同相關中央國家機關和軍隊有關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先後赴20多個省、區、市開展軍事設施保護執法檢查,發現了核心要害軍事設施安全環境惡化、軍用機場淨空環境受損嚴重、軍用無線電設施電磁環境保護形勢嚴峻、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設施安全環境堪憂等問題。
據介紹,海南某艦艇基地軍事禁區安全控制範圍內違規建設涉外別墅會所,嚴重威脅艦艇基地安全,國家被迫耗資數億元進行收購拆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但目前,該軍港目視範圍內仍有多家高層酒店,安全隱患依然存在。
來自瀋陽軍區的李丙生主要負責空軍機場的工作,對軍用機場淨空環境面臨的困境深有感觸:“我們機場地處瀋陽市區,周邊居住人口密集,住宅、商圈、寫字樓較多。隨着經濟發展,城市建設規模逐漸擴大,建築物朝着高大的方向發展,機場逐漸被城市‘包圍’了。”
修改後的軍事設施保護法不僅明確了軍事禁區和軍事管理區的定義,還作出規定,在軍用機場淨空保護區域內,禁止修建超出機場淨空標準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不得從事影響飛行安全和機場助航設施使用效能的活動。
對於更加細化的保護措施,相關專家表示,修改後的軍事設施保護法完善了保護的範圍、機制和措施,更加充實,更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加大處罰力度提高保護意識
經過長期持續的建設,我國已形成數量眾多、門類齊全、系統完善的軍事設施體系。這些軍事設施是軍隊履行使命的依託,是國家戰略能力的重要支撐,更是守衞國土家園的“鋼鐵長城”。
為鼓勵組織和公民積極參與軍事設施保護工作,修改後的軍事設施保護法規定,國家對在軍事設施保護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公民,給予表彰、獎勵。
值得注意的是,修改後的法律還作出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軍事設施保護工作中翫忽職守、濫用職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處分。
“新的軍事設施法的實施,不僅有利於進一步提高各級政府對軍事設施保護重要意義的認識,對增強全民國防觀念、提高國防建設質量也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山東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三處處長劉國慶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