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現激光對空照射飛機事件 最高或被罰10萬
近期,在臨沂機場周邊發生個別人員使用激光鐳射類燈光照射飛行器事件。此類行為違反了《中國民用航空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最高可處10萬元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甚至可判死刑。
“一些機場附近的居民,在晚上玩激光筆的時候照射飛機,覺得很有趣,卻全然沒有意識到會威脅飛行安全。”臨沂機場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激光照射到飛行員眼睛,可能導致飛行員在短時間內視力下降甚至致盲,對正在運行的航空器以及乘機人員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即便激光不直接照射飛行員的眼睛,也會在駕駛艙玻璃上形成光暈,影響飛行員視線,足以讓飛行員的眼前一片茫然,甚至頭昏眼花,眼前的跑道、助降燈、儀表盤、地平儀什麼的都會變得模模糊糊。
我國《中國民用航空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更是明確規定,禁止在民用機場淨空保護區域“設置影響民用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或者飛行員視線的燈光、標誌或者物體”。
機場方面提醒周邊居民和消費者,用激光筆照射飛機會對飛行員以及飛機上的旅客造成嚴重安全隱患,是涉嫌違法的行為。
據瞭解,激光筆又稱為激光指示器、指星筆等,是一種把可見激光設計成便攜的筆型發射器。常見的激光筆有紅光、綠光、藍光和藍紫光等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