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大廳變“金錢大廳” 國外鍍金誰買單
“這絕對是好事,毋庸置疑。”保利演藝經紀公司總裁於洋很堅定地表示。
作為中國演藝產業的標誌性人物之一,於洋常會為這個新興產業的發展感到痛楚,“已經氾濫了十多年,該走上真正的市場化道路了”。
近日,文化部下發《關於堅決制止國內藝術團組赴國外“鍍金”的通知》,要求堅決制止各類藝術團體到金色大廳等國外著名演展場所或國際組織總部辦公場所“鍍金”的現象(經文化部認定,確因國家特殊需要的活動和項目除外)。
“這是繼中央節儉風之後的再一次涉及演藝產業的通知,對於演藝產業是一種倒逼機制。”中央財經大學文化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魏鵬舉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金色大廳”變“金錢大廳”
“去金色大廳演出,我確實開了一個壞頭!”這是今年3月的“兩會”政協文藝組分組討論時,宋祖英針對現在國內歌手和演出團體扎堆在奧地利演出的現象,開展“自我批評”。
“從宋祖英個人實力層面説,也不用‘鍍金’,以她個人的影響力,商業化運作並不難。但許多跟風潮流是明星無法控制的。”一位運作過多名大腕赴國外演出的運營方負責人曾告訴本報記者。
許多人或許還記得2003年宋祖英出現在了金色大廳,可人們或許沒有注意到這一年也是中國文化產業發生重大改變的一年。
當年6月,全國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專門研究部署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包括北京、重慶、廣東、深圳、瀋陽、西安、麗江等在內的九個省市和39個宣傳文化單位參加了改革試點。此後,一場文化產業的轉企改制試點陸續展開。
“雖然是以股份制企業的名義出現,但卻是一種市場化程度很低的改造。這是無奈的選擇,畢竟他們也得生存。當時,國內的演藝市場才剛開始,海外市場則成為演藝團體的一種生存方式。”一家演藝經紀公司的總裁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
據本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此前平均每年都有大約10箇中國演出團體在金色大廳演出近20場。而去年全國有100多個藝術團體去金色大廳演出,大多采取自付場租、對外贈票以及組織觀眾的運作模式,有的甚至動用政府經費,不計成本、不看對象、不講實效,通過不實報道或炒作來達到撈取名利的目的。
因此,有人將“金色大廳”戲稱為“金錢大廳”。
“金色大廳的演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為是‘中國文化’的一種傳播,而文化傳播的過程中也包含了我們不文明的部分。”魏鵬舉對本報記者説。
誰買單?
事實上,如此多的海外演出所創造的“價值”卻並不大。
以2009年為例,當年中國境外商業演出團組約為426個,演出場次16373場,實現演出收益僅7685萬元。並且多數演出團體只有簡單的勞務輸出,缺乏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品牌的項目。
但海外演出的成本並不低。
本報記者瞭解到,一線明星在金色大廳商演的成本達幾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而許多演出項目並不符合財政的貼補政策,因而需要市場化運作。
市場化運作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文化搭台,經濟唱戲”;另一種是企業埋單。
曾在西北某省文化管理機構工作過的項目負責人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比如兩個友好城市之間的受邀活動,對方提供住宿和演出場地,中方負責演藝班子的搭建與管理,來回交通等費用可能就得想辦法從別的地方出,像招商團或旅遊局,“這個費用幾萬、幾十萬都有”。
而企業資助又分為國企資助與民企資助。
“國企、民企以資助或贊助的方式參與商演項目,但企業是要回報的,而通過海外售票收回成本幾乎不可能。”上述運營方負責人告訴本報記者。
歐美等國自身的文藝演出贈票很少,其高級別官員也會堅持自己買票。
以金色大廳為例,票價從5歐元(站票)到90歐元不等,新年音樂會的票價則可達到兩三百歐元。
“而我們除了具有一定國際知名度的演藝團體或個人能賣掉部分票外,大多數演藝項目都是通過組織觀眾或贈票來提高上座率,有的演出項目贈票率甚至高達90%。”上述運營方負責人説。
那麼資助的回報是什麼呢?
“我們有廣告公司,廣告客户資助我們演出,可以獲得贈票;而招商團與旅遊局則可以藉此傳播影響力來吸引投資和旅遊。當然,一些腐敗、灰色交易也有可能隨之產生。”上述運營方負責人對本報記者説。
出路在哪?
2009年7月,中宣部、文化部聯合下發《關於深化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明確了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的“路線圖”和“時間表”,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由此進入攻堅期。
近年來,中央和地方共出台40多個文藝院團改革配套政策,為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各級財政對文藝院團的投入由2008年的57.3億元增加到2011年的83.5億元,增幅達45.7%。
2012年,地方政府投資建設劇場的資金高達90億元。
而在節儉辦晚會和簡政放權雙重政策影響下,我國演藝市場也發生了改變。
《2013中國演出市場年度報告》顯示,2013年中國演出市場總經濟規模為463億元,其中國有文藝表演團體1422家(轉企國有文藝表演團體1283家),收入78.54億元,民營文藝表演團體10953家,收入111.06億元,佔全國文藝表演團體總收入的58.6%。
2013年中國演出市場總經濟規模與2012年同項指標統計收入相比下降9%,其中票房收入同比下降2.9%,政府補貼、廣告贊助、衍生產品、主體配套設施及其他服務性收入同比下降9.6%。
“主要是有三個靠山不能再靠了:一是來自於政府的直接購買變少了;二是企業的贊助包場少了;三是旅行社團購買少了,自從《旅遊法》出來以後,導遊的市場越來越規範了。”道略演藝產業研究中心諮詢總監毛修炳曾表示。
這也使得中國演藝市場在“痛楚”中步入轉型升級的軌道。
於洋認為,中國演藝產業從氾濫迴歸正常,勢必要經歷“陣痛”,而與此同時國內的消費市場還處在培育階段。
2013年,中國有226個演藝產品出口團體赴海外演出,商演收入達2.17億元,商演場次達19200場。
東北某省文化廳文化產業處處長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赴外演出要從以文化交流為主的模式轉向以文化貿易為主的模式,走出去,最終要靠實力,要有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品牌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