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身份之痛”亟待妥善解決
“大陸配偶6年改4年領取台灣身份證,還差最後一里路。我們今年一定要走到目的地!”第三屆兩岸婚姻家庭論壇4日在浙江奉化閉幕,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理事長鍾錦明受訪時的語氣透着一股毋庸置疑的堅定。為大陸配偶爭取平等權利的漫漫長路上,他和同事們已經奮力走過十數年。
1998年12月27日,台灣老兵黃江南發起成立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這是島內第一個專門為大陸配偶提供服務的公益團體。“我們的目標只有一個:反對歧視、差別對待,維護合法權益。”鍾錦明説,其中最為關鍵和基礎的內容就是爭取平等身份。
在台灣,外籍配偶取得身份證的定居年限是4至5年;但是對於大陸配偶,在多年爭取之下,入籍年限才從8年減至6年。“沒有身份證,辦任何大小事都必須出示依親對象的擔保簽名,不能用自己的名字買房買車、辦電話門號、登記營業税……箇中滋味,太不好受!”來自雲南曲靖的湛秀英説。
2002年,民進黨當局企圖將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的年限延長至11年,經過3000多名在台陸配和支持民眾的數次街頭抗爭,法案終告夭折。2008年中國國民黨上台執政,幾經協調爭取,縮減入籍年限、取消遺產繼承限制、上調長期居留名額、免交定居財力證明、放寬父母探親天數等一系列改善政策相繼出台。
“我們最關心的始終是身份證。”現任高雄市新移民社會發展協會理事長的湛秀英説,無論是自己的親身經歷,還是工作中接觸的眾多案例,都表明只有儘早取得身份證,才能充分享受到各項權益的保障。
2012年11月,台灣行政機構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擬將陸配入籍年限進一步減至4年,送至立法部門後卻屢遭民進黨及台聯黨團“杯葛”,迄今杳無音訊。“這樣的情形令人痛心!兩岸婚姻正常發展,必須減少政治因素的干擾和衝擊。”鍾錦明説。
對絕大多數大陸配偶而言,因“身份之痛”帶來的最大困境便是就業。同工不同酬、學歷不被採認、限制擔任公職……堅硬的壁壘俯首皆是。
與外籍配偶取得身份證即可申請公職相比,“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文規定,陸籍人士赴台入籍未滿10年不得擔任公職。“從處理公文的書記員到清掃馬路的清潔工,都在公職範圍之內。”台灣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創會會長王娟萍説,“足以彰顯歧視!”
專家指出,作為一個曾在大陸長期生活、因婚姻關係移居台灣,或經常往來兩岸、對兩岸社會文化與政治環境都有深度體驗的特殊人羣,大陸配偶無疑是兩岸民眾相互瞭解、促進心靈相通的直接、生動且持久的媒介。
“希望台灣有關方面積極回應在台大陸配偶的合理訴求,儘快改變歧視性規定和人為限制,為保障大陸配偶的應有權益創造公平的政策環境。”民政部副部長、兩岸婚姻家庭協會會長竇玉沛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