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輿論至上”幻覺誘導去報社“自殺”
作者:环球时报
8月7日又有7名“羣眾”前往中國青年報,在報社門口“自殺”。據報道,他們當中4人大聲呼喊,其餘3人倒地,有一個拿着藥瓶。這是一個月內在中青報門口出現的第二起“自殺”事件。7月16日,7名來自江蘇泗洪縣的上訪人員在同一地點服藥“自殺”,最終導致的處理結果是,泗洪縣的一批黨政領導受到處分,7名“自殺”者以尋釁滋事的罪名遭到刑事拘留。
為什麼要到報社門口“自殺”,當然是為了製造轟動,形成有利於當事人所追求目標的輿論壓力。輿論這些年成為中國社會中新崛起的力量,它一再在互聯網上表現出奇效。輿論不僅“絕殺”了一批貪官,還一次次製造了別開生面的社會熱點。此外輿論深度涉足了一些案例的審判過程,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判決結果。
如何使用輿論的力量,這在中國社會層面是個新問題。一些輿論場的活躍人士宣揚互聯網輿論就是“民意”,並以中國法制不健全為由,主張無限擴大輿論在社會治理中的權威,他們有時甚至把網上輿論推高到法律之上。
一些基層上訪人士跑到報社門口喝藥“自殺”,説明輿論權力的膨脹確實帶來了一些幻覺。這兩年似有了點“輿論治國”或者“互聯網治國”的傾向,彷彿誰獲得互聯網輿論的支持,誰就能戲劇性地實現自己的訴求。
這7名“自殺者”很可能是弱勢羣體,缺少表達渠道。但採取法外極端行動追求目標實現的人越來越多,構成也很雜,這已成為中國社會當下的新問題。
過去人們經常批評政府超越法律推行自己的意志,如今有了另一撥自下而上對法律造成客觀破壞的人。在追逐利益的時候,一些人以動作的猛和極端為自己開路,對法律既不相信,也無敬畏之心。有些地方以“黑社會”的方式解決衝突,比誰膽大,誰更豁得出去。
社會決不可鼓勵這一傾向的發展。我們必須建立以法律和與之相關的規則為中心的社會治理體系,讓公權力、輿論、個人力量都圍繞它們確立關係,解決矛盾和爭議。除了法律之外,決不應有第二個決定性準繩。
公權力毫無疑問要傾聽民間的呼聲,包括傾聽輿論。但是無論多強大的輿論,都需與法律進行對照,違反法律的部分堅決不能接納。換句話説,公權力需要尊重輿論,但不能怕輿論。怕輿論和蔑視輿論都是從公權力自身利益出發的態度,它們不是真正符合公共利益的擔當。
有些輿論力量支持、慫恿採取法外行動“維權”,部分是出於假公濟私,通過這些鼓動收穫自己的利益;部分則是出於對社會正義的錯誤認識。我們應看到,連續兩起“自殺”在報社門口發生,不僅當事人糊塗,社會輿論力量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後者這些年的表現對這種“自殺”產生了誘導。
讓我們大家都圍繞法律冷靜下來。法治建設是一條耗時費力之路,但它是根本解決中國問題的不二之途。決不能為了某個短線目標,輿論場就鼓勵挑戰公權力和法律的極端行為。那對中國的公眾利益絕對是得不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