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溝油事件背後:日常管理充斥各種疏漏
台海網(微博)8月12日訊(海峽導報特約評論員、淡江大學大陸研究所教授:潘錫堂)大統黑心油事件不到一年,又爆發更噁心的餿水油事件,不僅堂而皇之地進入知名品牌企業供應鏈,甚至還出口到島外多個市場,全案堪稱是台灣近年最嚴重的食安災難,再次顯示台灣當局對黑心廠商嚴查嚴辦並未到位,執法機關對食安問題也沒有特別提高警覺。
平心而論,這次行政部門在短短幾天之內,循着供應線追出了各路“染餿”食品的流向,從“危機處理面”來看,較之前食安事件的處理要顯得快速、有效。但換成從“行政管理面”觀察,地方及“中央”對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卻充斥着各種疏漏,在制度上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台灣當局為了嚇阻黑心廠商,不斷提高刑度和罰金,卻沒有達到預期效果,關鍵之一是相關法律仍有罅漏。其一,基於一罪不二罰原則,只要刑事部分有罪確定,行政裁罰高額罰鍰就一筆勾銷,使黑心廠商可以繼續擁有不法所得;其二,食品犯罪上、中、下游廠商形成龐大的製售網,但中、下游廠商可借“沒有犯意”逃避應有的刑事責任,甚至可能由加害者變為被害者,不用向消費者負責,還可向上游廠商求償,箇中荒謬不難想見。這次風暴也引發了另一項爭議:那麼多企業使用了含餿水油的豬油為原料,他們是受害者還是加害者?
因此,要重建食安體制、讓社會重拾對台灣食品的信心,首要之務就是供應鏈的廠商必須確實做好檢驗、把關。其間,廠商是第一關,也是最重要的一關,他們必須為自己賣出去的產品負責、必須對消費者的健康負責,更要對自己的品牌信譽負責。
當然,台灣當局也必須加強監導的責任。此次事件顯示當局建立的GMP與ISO認證制仍存在缺點,所以,當局必須加強GMP與ISO等制度,並善盡監督之責,保障其應有的“識別性”功能。
顯然,從黑心油到餿水油,黑心廠商一再鋌而走險,除了暴利燻心,問題也出在法令制度仍不夠完善。要強化食安,絕對不能只靠提高罰則,還要有配套來落實。如何透過再一次修法,補強這一大漏洞,將是“立法院”新會期開議後最優先的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