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房產不再設定產權年限 官方回應:專家一家之言
深圳晚報訊(記者劉萬專蘇翠)昨日,有媒體傳出,因房產税存在較大爭議,中央已確定停止房產税擴圍,轉為推進房地產税立法工作。對此,深晚記者採訪了深圳市地税局税收三處處長周志軍。周志軍表示,目前並無官方渠道證實中央停止房產税擴圍,轉為推進房地產税立法工作,因此不能確定是否屬實。至於“所有房產不再設定產權年限,規定為永久產權”,市規劃國土委相關人士昨天回應稱“是專家一家之言”。
網傳消息無官方證實
深晚記者查詢獲悉,網傳消息稱其來源是廣東省日前出台的深化財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該方案將使房地產税等財產行為税成為縣(市)級主體税種。該媒體提到,因房產税存在較大爭議,中央已確定停止房產税擴圍,轉為推進房地產税立法工作。包括重慶、上海在內的已試點房產税的城市,將全部按照新法實施。該媒體還表示,深圳未來除了房地產税納入地方税種外,土地出讓金仍屬地方收入,因此地方的財政實力會增強。
對此,市地税局税收三處處長周志軍表示,目前並無官方渠道證實以上説法,因此不能確定其是否屬實。
歷史資料顯示,去年3月,“國五條”提出要擴大房產税試點範圍,而在去年下半年,杭州、廣州、深圳等地制訂的試點方案已經成形,第二批試點即將推出,但最後擴圍計劃卻杳無音信。深晚記者瞭解到,現行的房產税暫行條例是1986年由國務院發佈的,該條例對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納房產税。但2011年,上海和重慶出於調控樓市等原因,開始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税。對於今後是否會將房產税從生產經營擴大到自用住宅,周志軍表示並不能確定。
“各界對房產税的爭議主要在於法理上不正當”,媒體援引深圳房地產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李宇嘉的意見稱,“在制度上,包括現有房地產税制(如土地融資模式、房地產相關税費)的作用績效和風險評價,過渡期的財政風險(如財政收入空窗)評估,以及向以房產税為主的財產税制轉變的預案設計,如縮短出讓年期、完全的產權出讓探索,即不再規定70年或40年、50年的產權,而是擁有永久性產權。”
深晚記者昨天下午就此消息進行求證,市規劃國土委回應表示,“是專家一家之言”。
市民關心如何徵收
網上的消息引發市民對房地產税的熱烈討論。“房地產税到底是針對富人收還是每個人都要交?”剛買好婚房的80後的徐先生表示不解,眼看還有上百萬的房款,怎麼還要收房產税呢?徐先生對房地產税如何徵收很關心,他説,當時買房的時候就已經交了很多税,等於是把房價拉高了幾百塊,再要徵房地產税就供不起樓了。徐先生建議,徵收房地產税要分清楚剛性需求還是投資的,針對普通人還是富人的。至於標準可以參照契税減免標準,只有一套或者90平米以下就不用收。
對於市民的這種顧慮,周志軍表示在調研中考慮過這種情況,但最終是否徵收、如何徵收目前也不能確定。
也有市民表示,並不關心怎麼徵、何時徵,只關心徵收後錢作何用途。市民顧先生説:“希望政府能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地方政府在房產税的運營上也應該透明和公開化。”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曾表示,房地產税立法後,税費負擔應更合理化,但不是處處都減税,包括消費住房和高端住房在內的保有環節税要合理上調,税負或高於上海、重慶兩地試點水平。他還説道,税負既要使社會可接受,又要在動態中更加完善。“至少人均多少平米應該扣減,不能不分青紅皂白見到一平米就徵一平米的税。”
事實上,房產税和房地產税只差一個字,外界對此卻多有混淆。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有關房地產的税收都算房地產税,包括開發、流通、保有環節,前兩個環節的税費包括房企營業税、土地增值税、企業所得税、契税等,而房產税僅僅指向保有環節。目前,房地產開發和流通環節均徵税,且税負過高,但保有環節則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