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上網搶劫10元 17歲少年獲刑1年
*為了上網玩遊戲,17歲少年在朋友的“鼓動”下,搶了10元人民幣,就是這10元,讓這位17歲少年將要付出一年有期徒刑的代價。*2013年11月16日,南充營山少年餘康和朋友周含、肖雄去網吧上網,由於都沒有經濟來源,於是三人只開一台電腦上網遊戲。不一會,由於一台機子不能滿足3人都想上網的需求,年齡最大的周含便鼓動餘康,邀約一起去搶劫。
因知道搶劫犯法,餘康便拒絕了周含的提議,躺在網吧沙發睡覺。迷迷糊糊的時候,感覺周含來到自己身邊,從自己褲包裏面將撿到的刀摸了出來。於是餘康便起身看發生了什麼事情,眼前的情況讓他大吃一驚:周含和肖雄拿着自己的刀圍住一個小孩子,讓他“請客”上網,否則便要動手打人。小孩害怕得全身發抖,給了兩人一人10元。這時周含對餘康説:“你怎麼辦,我們都上網你自己沒有玩的了喲。”於是餘康上前對那小孩説:“你懂得起嘛”。小孩在恐嚇之下又給了他10元,便跑出了網吧。
回到家裏後,小孩將事情告訴了父母,父母立即報案。南充市營山縣公安局民警立即前往網吧將正在用搶來的錢上網的3人抓獲,2013年12月20日,餘康被營山警方監視居住,但其在監視居住期間擅自離開居住地,2014年7月10日,被重慶市渝北區公安分局王家派出所幹警將其抓獲,2014年10月15日,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今年11月27日,南充市營山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餘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採用持刀相威脅的方法,當場劫取他人財物,已構成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本案另兩人,周含因年滿18歲,並且在案件中系主犯,於2014年4月21日被營山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肖雄因僅12歲,故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