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汽柴油價格每升分別下調0.13元和0.34元
國家提高成品油消費税同時降低成品油價格
今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決定將汽、柴油價格每噸分別降低170元和400元,測算到零售價格90號汽油和0號柴油(全國平均)每升分別降低0.13元和0.34元,調價執行時間為12月12日24時。
此次成品油價格調整幅度,是按照現行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綜合考慮12月12日前10個工作日國際市場原油平均價格變化情況以及國內成品油消費税提高等因素計算確定的。11月底以來,受石油輸出國組織(OPEC)各成員國未就減產達成協議等因素影響,國際市場油價大幅下跌,12月12日前10個工作日平均價格繼續回落。按現行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測算,汽、柴油價格每噸可分別降低670元和640元。根據12月12日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費税的通知》規定,自12月13日零時起汽、柴油消費税單位税額每升分別提高0.28元和0.16元,摺合每噸影響汽、柴油價格分別少降500元和240元。兩個因素相抵,國內汽、柴油價格每噸分別降低170元和400元。
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要組織好成品油生產和調運,確保市場穩定供應,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大市場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不執行國家價格政策的行為,維護正常市場秩序。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國內成品油價格的通知
發改電[2014]4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根據近期國際市場油價變化和國內成品油消費税調整情況,按照現行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決定降低成品油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費税的通知》(財税[2014]106號),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將汽、柴油消費税單位税額分別提高0.28元和0.16元,由每升1.12元和0.94元分別提高到1.40元和1.10元,影響此次汽、柴油價格每噸分別少降500元和240元。
二、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供軍隊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家儲備用汽、柴油(標準品,下同)供應價格每噸分別降低170元和400元,調整後的汽、柴油供應價格分別為每噸7295元和6000元。其他成品油價格相應調整。調整後的成品油標準品價格見附件1。
三、供交通、民航等專項用户汽、柴油最高供應價格等額調整。調整後的汽、柴油標準品最高供應價格每噸分別為7695元和6400元。其中,供漁業、林業、農墾用汽、柴油供應價格暫按供軍隊用油價格執行。
四、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和批發價格等額調整。調整後各省(區、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水平見附件2。
五、其它相關價格政策按《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執行。
六、液化氣最高出廠價格按照與供軍隊等部門用90號汽油供應價格保持0.89:1的比價關係確定,供需雙方可在不超過最高出廠價格的前提下協商確定具體價格。
七、調價執行時間為2014年12月12日24時。
八、相關價格聯動及補貼政策按現行規定執行。
九、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組織好成品油生產和調運,確保市場穩定供應;並督促所屬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十、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成品油市場的穩定。同時要加強成品油市場動態和價格監測,出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並配合有關部門採取應對措施。
2014年成品油價歷次調整情況:
11月28日
油價下調幅度被消費税抵消
11月14日24時
下調汽柴油最高零售限價各190、180元/噸
10月31日24時
下調汽柴油最高零售限價各245、235元/噸
10月17日24時
下調汽柴油最高零售限價各300、290元/噸
9月29日24時
下調汽柴油最高零售限價各100、95元/噸
9月16日24時
下調汽柴油最高零售限價各140、135元/噸
9月1日24時
下調汽柴油最高零售限價各105、100元/噸
8月18日24時
下調汽柴油最高零售限價各190、185元/噸
7月21日24時
下調汽柴油最高零售限價各245、235元/噸
6月23日24時
上調汽柴油最高零售限價各165、160元/噸
5月23日24時
上調汽柴油最高零售限價各70元/噸
5月9日24時
下調汽柴油最高零售限價各50元/噸
4月24日24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