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税局原處長刁維列死緩減為無期(圖)
北京地税局原處長刁維列死緩減無期
北京市地税局票證管理中心原主任刁維列因7年之間利用職務便利受賄千餘萬被判處死緩後,因在死緩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符合減刑條件,近日被北京高院依法減為無期徒刑。
1964年出生的刁維列,現在司法部燕城監獄服刑。2012年5月10日,北京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刁維列不服,之後提出上訴至北京高院,但同年7月27日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宣判後,刁維列同日被交付監獄方面執行刑罰。
2014年9月4日,燕城監獄提出了減刑建議,經過司法部監獄管理局審核報送法院審理。北京高院於2014年11月4日立案,並在經過公示後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審理期間,監獄方面的意見是,刁維列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因此建議減刑。對此,法院經審理查明認定了上述事實,認為其在死緩期間確實沒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減刑條件,因此裁定將罪犯刁維列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刑罰減為無期徒刑,原判附加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部分不變。
目前,這一減刑裁定一經送達即以發生法律效力。刁維列也是當年的地税局窩案中,首先被披露出來的已經依法減刑的罪犯。
北京地税局窩案列表:
地税局原副巡視員任依娜因被查明貪污550餘萬而判無期;
地税局計劃財務處原副處長彭英斌因受賄180餘萬,被判有期徒刑13年;
地税局原局長王紀平因涉嫌通過幫人工程承攬、產品採購、工作調動被公訴至市一中院,其被指控貪污1047萬、受賄435萬許,後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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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區原區長助理死緩減無期
曾任通州區區長助理的仇春利14年來受賄867萬餘元,2011年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後,近日因符合減刑條件被北京高院裁定減為無期徒刑。
仇春利1957年出生,目前在北京市監獄服刑。2011年9月20日,北京二中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當時仇春利不服,提出上訴。2012年4月16日,北京高院維持原判。
宣判後即交付執行。北京市監獄於2014年9月1日提出減刑建議,同年9月26日經北京市監獄管理局審核,報送法院審理。北京高院審理查明,罪犯仇春利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於2012年4月16日交付執行;現死刑緩期執行期滿。執行期間,罪犯仇春利沒有故意犯罪。
法院認為,罪犯仇春利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減刑條件,故對其作出減刑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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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刑訴法》第二百五十條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死刑緩期執行期滿,應當予以減刑,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應當執行死刑,由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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