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房妹”父親一審被認定犯六罪獲刑25年(圖)

據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鄭州中院18日對鄭州市二七區房管局原局長翟振鋒等被告人職務犯罪案作出一審宣判。認定被告人翟振鋒犯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9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同案被告人王伯昌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馮松偉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零6個月。被告人郭四喜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被告單位鄭州市二七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犯單位行賄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翟振鋒在擔任鄭州市二七區房管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夥同被告人王伯昌挪用公款3000萬元,夥同被告人馮松偉、郭四喜挪用公款700萬元,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被告人翟振鋒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12萬餘元,收受他人財物7萬元;被告人翟振鋒為謀取個人不正當利益向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行賄13萬元;被告人翟振鋒作為被告單位鄭州市二七區住房保障中心負責人,為謀取單位不正當利益,向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行賄20萬元;被告人翟振鋒在經濟適用房建設活動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少建經濟適用房2153.37平方米,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根據以上事實,鄭州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另據媒體報道,2012年12月,微博爆料“房妹”事件,稱一個户口在上海市松江區的“90後”女孩,卻在鄭州某一經濟適用房小區擁有11套房產,堪稱“房妹”。隨後,鄭州市紀檢、檢察、公安、房管、土地、規劃等部門組成專案組逐一核查,問題基本查清。
據查,“房妹”真名翟家慧,是鄭州市二七區房管局原局長翟振峯的女兒。翟家4口人,共有8個户口。除翟振峯名下無房產外,其餘3人名下曾有29套房產。截至調查時已賣出7套,剩22套。
2013年1月4日,鄭州市檢察院決定,正式對翟振鋒立案查處。1月15日,因涉嫌與翟振峯挪用公款,鄭州市檢察院對3名涉案人員立案並刑事拘留,這3人是:河南省路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伯昌、二七區房管局下屬企業亞龍房地產公司經理郭四喜、二七區房管局下屬企業德化步行街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會計馮松偉。此外,在翟家親屬和翟振峯妻子開辦的房地產公司先後任職的總經理蔡殿濤,也因非法倒賣拆遷安置房和經濟適用房被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