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再生資源“遺留制度”矛盾不斷 被徹底修改
作者:周铄 王焕 王欢
【環球網綜合報道】據日本《產經新聞》12月19日報道,日本經濟產業省18日針對電力公司對於可再生能源產生的電力有義務購買的制度進行徹底的修改。實施兩年來的制度土崩瓦解,究其原因,不得不提到2011年該制度成立時的政治狀況。日本“3•11”大地震後政治弊端暴露,日本前首相菅直人不得不退出執政黨,同時列舉了辭任首相的3個條件,其中之一便是這項制度形成的基礎。日本自民、公明兩黨自欺欺人地認為“想要菅直人下台,就要儘早通過這項法案”,之後兩黨通過了該制度的修正法案。
該制度於2012年7月開始實行,同年12月上台的自民黨政權也在繼續沿用這一“遺留制度”。
如今,制度修正的過程中被指出存在眾多矛盾。修改中要特別考慮企業利潤,所以太陽能的定價大大的高出了國際水平。結果大量企業參與其中,導致買進保留。由於制度形成之初的不完善,導致賦予企業高價銷售的權利這一行為大行其道。雖然得到了國家的認可,但不建設發電設備的企業層出不窮。
日本經產省在18日的制度審查中,為了消除這一矛盾,新增“可以無限制、無償地中斷髮電企業的輸電”制度。另一方面,這次的審查還將關注住宅輸電的控制。要實現再生能源的普及,讓一般家庭參與其中的制度必不可少,但卻不斷推遲。據經產省稱,“將制定出控制住宅輸電到最低限度的規定”。
再生能源的購買制度是以國民負擔為前提的。購買費用除電費之外還將收取額外費用。據經產省的試算,算上設備計量的電量,每月還要多繳700日元(約合人民幣36元)。實際上,在再生能源方面發展相當成熟的德國也面臨着增加國民負擔的問題。到目前為止,德國已進行多次修改,現在正致力於取消這項制度。
所謂“國產電源”的再生能源對於資源小國日本來説,在確保電力方面具有重大作用。今後,日本政府也將密切關注國民負擔的承受力,同時對制度進行徹底的完善。(實習編譯:周鑠 王煥 審稿:王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