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領導幹部個人事項要“真查實核”
原標題:對領導幹部個人事項要“真查實核”
新華網北京12月19日電(記者甘泉、汪軍)中組部牽頭抽查核實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情況,近日查出了一批“問題官員”,5名擬提拔中管幹部,數十名廳局級、縣處級考察對象被取消提拔資格。抽查機制及處理力度警示領導幹部,隱瞞虛報個人事項,是必須嚴加追究的政治失信失德行為。
長期以來,一些地方“只填報不核實”讓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流於形式。有些地方官員填報時,願意報就報,不願意報就不報,敏感的就虛假填報。而有的單位在組織填報時,也虛與委蛇地應付,有的申報表格甚至限定申報房產數量不能超過三套。最終,填報好的表格往往又被束之高閣,無人核實和追究。這樣的一紙表格,自然形不成實質性的約束。難怪姚木根、魏鵬遠等案發後,有公眾感慨,“申報表上一個樣,現實又是另一個樣”。
此次中組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增加不少硬舉措,使這項監督制度開始真正體現出威懾力。首先官員報了就要看實不實,尤其是重點核查擬提拔、擬列入後備幹部的官員,堵住個別人“邊腐邊升”的通道。其次,出現假報、虛報、少報現象,當事人不僅要承擔責任,還要對“心裏有鬼”進行深究。雖然目前抽查的範圍還有限,但足以讓領導幹部感到戒尺在側、利劍在懸。
遏制腐敗,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對申報事項“真查實核”,不僅能起到反腐的作用,也能起到防腐的作用。因此,無論是從黨風廉政建設、還是從愛護幹部角度,都要常抓不懈。好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其執行力,也在於其自我更新的能力。
官員執掌公權力,公眾有權利知曉其財產等信息。因此,對官員個人事項申報,不應止於“抽查核實”。下一步,應當在合適的時機探索官員財產公示制度,曬出申報表,讓權力在陽光下更好地運行。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