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局】中組部一張表格震動官場

(十八大後掀起了反腐風暴,加大了對官員的監督力度,實行了十餘年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事項制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關注。圖/新華)
時至年底,中組部發力。
12月15日,中組部通報清理“裸官”情況,全國共有3200餘名副處級以上幹部報告了配偶或者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情況;對近千名在限入性崗位任職且配偶或子女不願意放棄移居的領導幹部,全部進行了崗位調整。
十天前,中組部通報了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情況,已抽查核實中管幹部、省部級後備幹部等1550名,各地各單位已抽查核實廳局級、縣處級領導幹部60170名。有5名擬提拔的中管幹部、數十名擬提拔廳局級和縣處級考察對象被取消提拔資格。
這兩項通報背後,都有“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的身影。這張小小的表格,在官場引起了巨大震動。
有專家指出,已經實行十多年的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在中共十八大以後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正在成為真正的反腐利器。
◎表格長什麼樣?都報告點啥?
據媒體披露,整套表由封面、説明、報告人基本情況以及報告表一、報告表二組成。需要填報的內容細之又細。

其中,報告表一中,列出了需要報告的8大類事項,分別是:1.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2.本人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情況;3.本人因私出國(境)的情況;4.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通婚的情況;5.子女與港澳以及台灣居民通婚的情況;6.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7.配偶、子女從業情況;8.配偶、子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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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後掀起了反腐風暴,加大了對官員的監督力度,實行了十餘年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事項制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關注。圖/新華)
時至年底,中組部發力。
12月15日,中組部通報清理“裸官”情況,全國共有3200餘名副處級以上幹部報告了配偶或者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情況;對近千名在限入性崗位任職且配偶或子女不願意放棄移居的領導幹部,全部進行了崗位調整。
十天前,中組部通報了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情況,已抽查核實中管幹部、省部級後備幹部等1550名,各地各單位已抽查核實廳局級、縣處級領導幹部60170名。有5名擬提拔的中管幹部、數十名擬提拔廳局級和縣處級考察對象被取消提拔資格。
這兩項通報背後,都有“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的身影。這張小小的表格,在官場引起了巨大震動。
有專家指出,已經實行十多年的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在中共十八大以後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正在成為真正的反腐利器。
◎表格長什麼樣?都報告點啥?
據媒體披露,整套表由封面、説明、報告人基本情況以及報告表一、報告表二組成。需要填報的內容細之又細。

其中,報告表一中,列出了需要報告的8大類事項,分別是:1.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2.本人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情況;3.本人因私出國(境)的情況;4.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通婚的情況;5.子女與港澳以及台灣居民通婚的情況;6.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7.配偶、子女從業情況;8.配偶、子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報告表二中,則包括7大類事項,分別是:1.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2.本人從事講學、寫作、諮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註冊個體工商户、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情況;以及個人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事。
◎以前只填報不核實,有人讓秘書代勞
2010年5月2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按照《規定》要求,領導幹部應當於每年1月31日前集中報告一次上一年度個人有關事項,新任領導幹部應當在符合報告條件後30日內按照本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規定》印發以後,各級組織人事部門連續4年組織領導幹部集中填報了個人有關事項,但效果並不明顯。
中組部負責人在就此次抽查工作答新華社記者提問時談到,效果不理想的原因主要是由於“只填報不核實”,“一些領導幹部對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態度不端正、填報不嚴肅,不同程度地存在漏報、錯報等問題;少數領導幹部心存僥倖,不如實填報或者隱瞞不報。”
很多基層幹部反映,他們之前經歷的個人財產申報,基本上都流於形式,“上面發個表下來,你填就是,個別人甚至讓秘書代勞。”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提出,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應當有申報、核查、公示三個環節,“如果只申報而不核查的話,申報就沒有多大意義,很多瞞報假報通過核查才能發現。”
◎抽查重點崗位重點人,使其放棄僥倖心理

2013年11月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認真執行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並開展抽查核實工作,如果填報的和實際情況不一樣,就要搞清楚為什麼,不能糊弄黨組織。
中組部負責同志説,“與以往相比,這次最突出的特點,就是體現了從嚴治黨、從嚴治吏”,“以切實增強報告制度的約束力,提高實行效果。”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中組部還作了一個重要補充,提出“凡不如實填報或隱瞞不報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後備幹部名單。”評論認為,這一條讓《規定》具有了剛性的約束力,而不再像以前那樣“走過場”。
同時,為了增強約束力,《通知》提出,從2014年起,將開展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抽查核實重點是對領導幹部填報的個人有關事項情況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核實。
抽查核實作為一種手段,將對領導幹部形成威懾,使其放棄僥倖心理。姜明安説,“單純申報只能使這項制度發揮兩三成作用,如果申報加核查,則可以發揮50%至60%的作用,再加上公示,就能發揮更大作用。”
抽查核實的方式,包括隨機抽查核實和重點抽查核實。擬提拔的考察對象、擬列入後備幹部人選對象、巡視工作中需要核實的對象,以及羣眾舉報反映的對象均在重點抽查的範圍之列。
(來源:人民日報客户端 綜合中國新聞週刊、新華視點微信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