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堅定不移深化案件管理機制改革

12月18日,全國檢察機關第一次案件管理工作會議在廣州召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出席會議並講話。 本報記者程丁攝
◎案件管理機制改革是最高檢黨組為強化內部監督制約、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開公正而推行的一項重大改革舉措。
◎加強對辦案全過程實行節點監控、對法律文書和涉案財物統一監管、對律師統一接待,增強嚴格規範司法的剛性約束,確保檢察機關每項司法辦案活動都嚴格依法進行。
◎從更好保障人民羣眾參與司法出發,在案件集中管理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案件信息公開,着力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檢察機制。
◎加強頂層設計,依法依程序依職權創新檢察機關案件管理機制,促進案件辦理與案件管理的有機統一,促進案件集中管理與部門管理的有機統一,促進案件集中管理各項職能有機統一。
◎落實和強化監督職責,堅持把監督制約貫穿案件管理工作全過程,防止和糾正不規範司法、隨意司法、怠於履行職責的問題,切實保障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
全國檢察機關第一次案件管理工作會議今天(18日)在廣州召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出席會議並作重要講話。他強調,案件管理機制改革既是檢察工作和檢察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檢察機關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各級檢察機關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中央關於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部署要求,準確把握方向和重點,堅定不移深化案件管理機制改革,嚴格規範司法,強化內部監督制約。
曹建明指出,十八屆四中全會突出強調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專門對“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作出重要部署,不僅為檢察工作創新發展提供了歷史性機遇,也對檢察機關依法正確履行職責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案件管理機制改革是最高檢黨組為強化內部監督制約、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開公正而推行的一項重大改革舉措。各級檢察機關要認真學習貫徹四中全會精神,主動適應法治建設的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統一思想、深化認識,將案件管理機制改革推向深入。
曹建明強調,落實四中全會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的要求,必須深化案件管理機制改革。案件管理機制改革是強化檢察權運行管理和監督的重要內容,是協調和推動各項檢察權高效、有序運行的重要舉措,也是檢察業務工作實現管理現代化的關鍵步驟。各級檢察機關要堅持把案件管理機制改革置於整個司法體制改革和檢察改革的大局中同步謀劃、同步推進,更加重視整合檢察業務管理職能,優化檢察機關職權配置,不斷提升案件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全程化、精細化、信息化水平。
曹建明指出,落實四中全會嚴格司法、規範司法的要求,必須深化案件管理機制改革。沒有管理,或者管理不嚴格,就是不講規矩,就是放任自流。各級檢察機關要牢牢把握黨和人民對嚴格司法、規範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斷完善案件管理機制、提升案件管理能力,加強對辦案全過程實行節點監控、對法律文書和涉案財物統一監管、對律師統一接待,增強嚴格規範司法的剛性約束,確保檢察機關每項司法辦案活動都嚴格依法進行。
曹建明強調,落實四中全會加強對司法活動監督的要求,必須深化案件管理機制改革。各級檢察機關要在強化法律監督職能的同時,始終緊緊盯住自身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內部監督制約體系。尤其要把強化內部監督制約融入案件管理機制改革,落實和強化案件管理部門對司法辦案活動的內部監督職責,細化監督內容、拓展監督方式,確保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
曹建明指出,落實四中全會保障人民羣眾參與司法的要求,必須深化案件管理機制改革。隨着民主法治建設的深入推進,人民羣眾不僅希望瞭解檢察機關的職能職責,更希望瞭解和參與檢察機關的司法辦案活動。檢務公開也不能只是簡單的職能職責公開,而要以案件信息公開為核心。各級檢察機關要從更好保障人民羣眾參與司法出發,在案件集中管理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案件信息公開,着力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檢察機制,促進提升檢察機關的司法公信力。
曹建明強調,深化案件管理機制改革是一場深刻的革命,它不是簡單增設機構,也不是簡單合併或取代原有的管理職能,核心是根據檢察權運行規律和現代管理規律,進一步優化檢察機關的管理職能配置。要適應改革和信息化發展的需要,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在鞏固已有成績的基礎上,以檢察權運行規範化、管理科學化、監督制度化為目標,加快建設權責明確、協作緊密、制約有力、運行高效的檢察業務管理體系。
曹建明要求,深化案件管理機制改革,當前要牢牢把握五個重點:
一要在依法科學有效管理上下功夫。加強對司法辦案活動的管理,是案件管理機制改革最基本的任務。要進一步加強頂層設計,依法依程序依職權創新檢察機關案件管理機制,促進案件辦理與案件管理的有機統一,促進案件集中管理與部門管理的有機統一,促進案件集中管理各項職能有機統一,不斷提高管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二要在統籌規範司法上下功夫。司法規範化建設是個系統工程,必須統籌規劃、協調運轉。案件管理部門統籌案件的綜合管理工作,掌握全部司法辦案信息,要切實擔當起統籌整個司法規範化建設的重任。要在統籌規劃方面發揮作用,確保檢察機關司法規範化建設的系統性和協同性。要在組織實施方面發揮作用,把個案監督與突出問題治理結合起來,推動規範司法的制度要求落到實處。要在檢查評價方面發揮作用,實事求是評價辦案質量和效果,督促和引導辦案工作規範開展。
三要在強化內部監督制約上下功夫。強化內部監督制約,是案件管理的核心價值,也是深化案件管理機制改革重中之重的任務。要落實和強化監督職責,堅持把監督制約貫穿案件管理工作全過程。要把監督的重點放在嚴重影響、限制公民權利的
司法措施和手段上,堅決防止和糾正不規範司法、隨意司法、怠於履行職責的問題,切實保障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要切實增強監督的剛性,對檢察機關辦案部門、人員自身違紀違法行為,要探索建立糾正違法通知和違法辦案記錄、通報、責任追究制度,確保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得到切實整改。
四要在推進司法公開上下功夫。案件信息公開是檢務公開的核心,也是案件管理部門新增的一項重要業務。各級檢察機關要真正把案件信息公開作為司法辦案的有機組成部分,按照依法、全面、及時、規範、便民的要求,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實現從選擇性公開到全面公開、規範公開的轉變,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潔。要以案件信息公開系統為主平台,加強新媒體公開平台建設,整合各類公開媒介,着力構建多層次、多角度、全覆蓋的案件信息公開網絡。
五要在當好參謀助手上下功夫。案件管理部門要充分運用現代信息化技術,深入挖掘數據資源,進一步增強決策服務意識,進一步整合司法辦案信息,堅持和完善集中統計機制,深化對辦案情況的綜合分析,為領導決策和業務部門指導工作提供依據。
曹建明指出,深化案件管理機制改革是檢察機關一項新的重要探索,在檢察工作中具有全局性和基礎性地位,是整個檢察機關共同的責任,必須強化統一領導和統籌協調。各級檢察院黨組特別是檢察長要真正把深化案件管理機制改革作為推進檢察業務建設、提高法律監督能力的龍頭來抓,親自謀劃、親自部署、下大力氣推動。要充分發揮信息技術的支撐作用,順應司法改革和檢察改革要求,不斷優化和升級完善系統整體功能,提升案件管理能力。要健全案件管理機構,大力提升案件管理隊伍的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和職業道德水準,為深化案件管理機制改革提供組織保障。要按照釐清權責、明確程序、規範運行的原則,進一步加強案件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設,使案件管理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都有章可循。
最高檢常務副檢察長鬍澤君主持今天上午的會議,並對案件管理工作作出具體部署。
廣東省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馬興瑞出席會議並致辭。廣東省檢察院檢察長鄭紅出席會議。
最高檢機關各內設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檢察院主管院領導、案件管理部門負責人等參加會議。(記者王治國 鄭赫南 朱香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