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衞生局原副局長收受情婦410萬被判13年
作者:龙云
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報道:廣州市衞生局原副局長邱春雷被指控受賄415萬元案,今天上午在廣州市中院一審宣判。邱春雷被指控收受情婦曹淑君410萬元及親戚5萬元的事實,法院予以認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對邱春雷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10萬元。邱春雷當庭表示要上訴。
51歲的邱春雷曾在“非典”期間榮立二等功,額前的頭髮如今已掉落不少。今年1月,廣州市紀委對廣州市衞生局副局長邱春雷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公訴機關指控邱春雷共受賄415萬元。其中,2003年至2011年間,邱春雷在先後擔任廣州市衞生局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主任、農村衞生處處長、辦公室主任、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醫療設備銷售商曹淑君參與醫療設備招投標提供幫助,先後收受曹淑君現金共410萬元;2009年底,邱春雷利用擔任廣州市衞生局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為其親戚廣東省五華縣的陳某某的兒子進入廣州市第十二人民醫院工作提供幫助,收受陳某某現金5萬元。
曹淑君今年46歲,大學本科文化程度,齊耳的頭髮,微胖,案發前是長沙天科醫療設備貿易有限公司佔股50%的股東,同時也是邱春雷的情婦。“我跟邱春雷是情侶關係,”她曾對辦案人員説,兩人經常一起吃飯,邱春雷還將她介紹給一些區衞生局的局長。
今年12月初開庭審理時,對於公訴機關指控邱春雷收受曹淑君410萬元的事實,邱春雷予以否認。對於收受陳某某5萬元的事實,邱春雷表示當時並不願收,但因鄉下的規矩是不收錢以後親戚都沒得做,才勉強收下。但2013年春節他回老家過年時已將5萬元退還。不過,陳某某在證言中表示,邱春雷沒有退錢給他。
法院審理後認為,410萬元的受賄指控,邱春雷的供述和曹淑君的證人證言基本能夠吻合,並且有審訊同步錄音錄像印證。對於邱春雷退款5萬元的説法,因與證人證言不符,且沒有證據支持,法院不予認可。
此前,曹淑君因向多人行賄520萬餘元,被廣州市荔灣區法院一審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之後她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