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不交物業費 一天只許買1元錢的電(圖)

12月19日,長沙香頌國際小區,陶宗偉面前的桌上擺滿了電費單,共有126張。由於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如今限制他每天只能買1元錢的電。圖/瀟湘晨報記者辜鵬博
一塊錢的電,能用多久?12月中旬開始,長沙雨花區香頌國際小區物業公司對拒繳、拖欠物業費的業主採取“限電”措施,限制其每天只能買一塊錢的電。業主陶宗偉是物業公司的“常客”,12月19日上午,陶宗偉到長沙悦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悦來物業)時,工作人員得知陶未繳物業費,只允許他每天買1元錢的電。當天上午,業主方春買電也“享受”了此待遇。
一天只許買一元錢的電
方春是香頌國際南棟26樓一家代理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工作大多通過電腦完成。“天氣冷,空調都不敢開。”方春稱,幸好公司還存有30多度電,“否則電腦一開就會斷掉。”方春介紹,物業為了催繳物業費,之前每天只允許買10元錢電費。“每天10塊錢還可以勉強滿足公司電腦運轉,但還是不敢開空調和大功率電器。”
126張電費單,每張只十幾塊錢
為何業主不繳納物業費?職員方東將記者帶到公司辦公室一面牆壁前,牆面有幾處開裂,有幾條滲漏的泥水印。方春稱,去年發現房屋牆體開裂和漏水後,立即聯繫悦來物業,對方稱已聯繫承建方,會有人來維修。“但現在房子還在漏水,承建方和開發商一直相互推諉”,方春以房屋維修為由拒繳物業費,並多次投訴。
業主陶宗偉家從交房開始就發覺牆體有漏水現象,他取出從2013年11月開始物業開具的供電繳費單,電費欄均是10元至12元不等,共126張電費單。
剛開始陶宗偉按時繳物業費,每月200多元。之後陶宗偉向物業公司反映房子的電線有問題,“但沒得到解決。”於是,不交物業費成為他的“抗爭”方式。
“上週五,我們叫來承建方、監理公司等來看房子的問題,開協商會。”方春稱。12月15日,也就是週一,方春再次去物業辦公室購電,工作人員稱:“未繳物業費,只允許買1元錢電。”
雙方各執一詞
悦來物業一名彭姓負責人介紹,小區存在1元錢限電的業主只有少數幾户,他們知道業主拒繳物業費的原因。“但房屋質量問題與物業公司無關,物業只是中間商,負責告知業主的困難,協調與開發商之間的工作。”彭姓負責人稱,“業主並不理解,不交物業費,但物業也要生存,限電屬於無奈之舉。”
彭姓負責人認為,維修事宜未協調好,業主應該通過法律途徑與開發商維權,而不該拖欠物業費。“即使拖欠物業費,物業一直以來允許業主每天購10元電,物業公司已考慮到了業主的基本生活。”但業主陶宗偉不認同這個説法:“物業公司無權限制我買電,不交物業費,可以起訴我。只要將我的房屋進行整改,合理賠償,我會正常繳費。”
陶宗偉稱,明年1月14日,雙方將會就此事在雨花區法院對簿公堂。
[律師説法] 法律才是解決糾紛的途徑
就此事,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談了自己看法:物業公司通過限賣水電的方式催繳物業費,是很多小區物業約束業主服從物業管理的撒手鐧,但終究是不受法律支持的行為。如物業公司有非法脅迫繳費的情況,業主可以向物業監管部門進行行政投訴,如果限制水電造成業主嚴重損害,或物業瀆職造成業主損失的,業主都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要求經濟賠償。
同樣,法律也是公平的。業主若無理由惡意拒繳物業費,物業公司也完全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催繳,並因此要求業主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總而言之,雙方都應在法律框架內解決矛盾糾紛。(滾動新聞記者 陳斌 實習生 劉頌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