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南京主城區常年禁放煙花爆竹
原標題:元旦起,我市主城區常年禁放煙花爆竹
本報訊(記者 張源源) 昨天下午,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就全市煙花爆竹禁放規定進行説明,2015年1月1日起,《南京市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正式實施,以往 “春節期間有限開禁”調整為“常年禁放”,禁放範圍進一步擴大。(《規定》全文見A4版)
根據最新禁放規定,玄武區、秦淮區、建鄴區、鼓樓區、雨花台區,以及棲霞區堯化、邁皋橋、馬羣、燕子磯、仙林街道,江寧區東山街道、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江寧高新技術產業園,浦口區江浦、泰山、頂山、沿江街道,六合區長蘆、大廠街道範圍內,為常年禁放區域。禁放區域全年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發佈會上,市環保局污染防治處相關負責人介紹,隨着城市建設的不斷發展,燃放煙花爆竹所帶來的負面效應逐步顯現,特別是環保壓力與日俱增。根據相關統計數據來看,每年除夕等燃放高峯時段,我市主要監測點PM2.5數值都在短期內迅速“爆表”,2014年春節期間,我市有4天空氣屬於重度污染。市公安局副局長、禁放辦主任胡士寧介紹説,除了環保壓力,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問題也不容忽視,特別是我市高層建築林立,重點保護單位數量眾多,防火壓力非常大,煙花爆竹燃放監管工作稍有不慎,極易引發火災事故。
據瞭解, 2015年1月1日零時起至3日,相關部門將集中3天時間,開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動,各區、各街道將組織執法專門力量,面向街巷、小區等社會面開展巡邏檢查執法。禁放新政實施後,在禁放區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個人將被處以500元罰款,並帶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詢問查證;單位違反禁放新政的,將被處以1萬元至5萬元不等罰款。飯店、賓館經營者未履行勸阻義務發生消費者在其門前三包責任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也將由城管部門按照門前三包管理規定嚴肅處理。
另外,市民一旦發現違反禁放新政的行為,可進行拍照或錄像,並及時舉報,一經查實後,公安部門對積極舉報違法違規銷售、運輸、儲存、攜帶、燃放煙花爆竹的市民給予適當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