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22人涉黑團伙被判刑 曾開槍威嚇村民(圖)
作者:龙云

庭審現場圖 中新社發 陳驥旻 攝
12月19日,廣州花都區涉黑團伙主犯梁國彬被判決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七宗罪名,獲刑17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罰金7.5萬元。當日,廣州花都梁國彬等22名被告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在廣州越秀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七宗罪名。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3個月到1年9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宣判後,22名被告人均稱量刑過重,提出上訴。
該團伙自2005年起,在廣州市花都區有組織地實施開設賭場、故意傷害、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槍支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圖為庭審現場 中新社發 陳驥旻 攝
據瞭解,從2004年底至2013年3月期間,梁國彬糾集多人在花都區新華鎮三東村祠堂、東圃舊學校等地開設賭場的犯罪事實9宗,抽頭漁利數額累計共計80餘萬元。不僅如此,2011年 一村民因和梁國彬競爭投標17隊的魚塘,被其指使6人將該村民毆打致傷;後因該村骨灰樓建築工程與新和村村民發生地界糾紛。糾集同夥在新和村多次開槍,威嚇新和村的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