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要求以色列賠償黎巴嫩8.5億美元“治污費”
聯合國大會19日投票通過一項決議,要求以色列向黎巴嫩賠償高達8.5億美元的污染治理費,以補償由以色列2006年空襲黎巴嫩造成的燃油污染。
決議以170票贊成、3票棄權、6票反對的結果得以通過。投下反對票的分別是以色列、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密克羅尼西亞和馬紹爾羣島。
按聯合國的説法,2006年黎以衝突中,以色列對黎巴嫩首都貝魯特郊外的基耶赫發電站實施空襲,擊中了發電站燃油倉庫,造成1萬至1.5萬噸重質燃油流入地中海,造成嚴重環境污染。受污海岸線長達百餘公里,直至敍利亞北部海岸線,威脅海洋生物以及漁業和旅遊業。
2006年7月12日,黎巴嫩真主黨抓獲兩名以軍士兵,從而引發與以色列持續34天的武裝衝突,致使至少1200人死亡,3200多人受傷。
【具體數目】
按英國廣播公司的説法,以往聯合國也曾要求以色列賠償,但從未提及具體金額。最新賠償金額出自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今年8月提交的一份報告。
19日得以通過的決議還要求潘基文敦促參與上述調查報告的聯合國相關機構展開進一步研究,從而量化這場環境污染給黎巴嫩周邊國家帶來的影響。
決議指出,“對以色列政府不願直面其對黎巴嫩和敍利亞賠償的責任”,聯合國秘書長表示深切關注。
【喜憂參半】
對19日這一決議的通過,黎巴嫩常駐聯合國代表納瓦夫·薩拉姆説,黎巴嫩將這一決議視為其索賠過程中的“一大進步”,因為決議明確了賠償金額,認可了潘基文報告的結論,同時再次彰顯了聯合國大會堅持正義。
“我們肯定,黎巴嫩將繼續動用所有資源和全部法律手段來讓這一決議獲得充分執行,決議提及的金額也會得到賠償。”
只是,這份聯合國大會決議不具法律效力。
以色列駐聯合國代表團19日在一份聲明中説,這份聯合國大會決議體現了對以色列的偏見。
聲明説,漏油事件發生後,“以色列立即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及其他聯合國機構和非政府組織一道,應對水面浮油,而這份決議誇大了浮油的影響時間,因此只是在聯合國內部”宣揚了反以色列情緒。(杜鵑)(新華社供本報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