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推新法律禁止民眾隨意遊行引發不滿
作者:谭利娅
【環球網綜合報道】據香港《東方日報》12月22日報道,西班牙政府推出《新公眾安全法》,民眾未經授權在國會或其他主要建築外示威,最高可施以560多萬港元(約449.18萬人民幣)的天價罰款,燒國旗者也可被罰約28萬港元(約22.46萬人民幣)。數千民眾不認同政府這種做法,在全國30個城市發起示威。
據報道,西班牙執政的人民黨2013年底提出新法,除未經授權在國會外示威會被重罰,焚燒國旗、拒絕服從警員命令,或發佈警員照片或片段以至他們受到危害,最高也會被罰款約28萬港元(約22.46萬人民幣)。
另外,新法容許警察將媒體、示威者等列入黑名單,並隨時截查身份證,加強警權。連不尊重製服人員也被列為罪行,可被罰款約5600港元(約人民幣4492元)。執政黨控制國會上下議院,儘管在野黨及人權組織大力反對,法案12月較早前獲下議院通過,若再獲上議院批准,最快2015年實施。
全國三十個城市、成千上萬的民眾日前上街示威,有民眾戴上白色面具,又以膠紙封嘴,對政府的新法律表示不滿。
據報道,西班牙2009年爆發債務危機,國內失業率高踞不下,民眾不滿政府處理手法,示威及警民衝突不斷。首相拉霍伊2013年則稱,新法旨在保護民眾,絕非“滅聲”。(實習編輯:彭海豔 審核:譚利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