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將在安保法中取消集體自衞權地域限制
作者:张欣欣 夏毅敏 王欢
【環球網綜合報道】據日本《產經新聞》12月22日報道,日本政府近日決定,計劃在2015年4月統一地方選舉後提交至通常國會的安全保障相關法案中,將集體自衞權的可行使範圍不再限定為“日本週邊地域”。《產經新聞》稱,安倍曾多次表示希望集體自衞權能適用於中東霍爾木茲海峽掃雷活動,並意欲擴大自衞隊武力行使範圍,安全保障相關法案也將逐漸取消地理上的限制。
《產經新聞》表示,該安全保障相關法案將沿襲2014年7月內閣決議案中提出新“武力行使三條件”。中東霍爾木茲海峽掃雷活動若符合行使集體自衞權的條件,即“威脅到日本的存亡,從根本上對日本國民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構成明確危險”的話,便可允許自衞隊參與掃雷行動。然而在周邊海域成為戰場的情況下,對照新“武力行使三條件”,將不能行使集體自衞權。
另外,有日本政府人士還表示,在霍爾木茲海峽掃雷活動中行使集體自衞權“在理論上是可以的”。然而安倍考慮到“可能會引起經濟上的恐慌”,而計劃慎重判斷此事。《產經新聞》表示,即便掃雷活動的海域不屬於戰鬥現場,但只要沒有停戰協定,便可以行使集體自衞權,所以真正的掃雷活動也很可能是作為停戰協議生效後的國際協助活動進行。
與此同時,2014年10月份公佈的《美日防衞合作指南》中間報告中,將美日防衞合作分為非常時期日本的和平與安全,以及平時地域國際社會的和平與安全兩種。不過,根據7月份的內閣決議,新的“非常時期”包含了原先周邊事態的一部分,實際上武力行使的範圍比現今有所擴大。即使在不予行使武力的“平時”活動上,日本自衞隊的武器使用範圍也擺脱了周邊事態等的地理性制約得以擴大。
而圍繞在霍爾木茲海峽等海上交通線上自衞隊的掃雷活動,安倍則主張“被動的、受限制的行動有可能符合武力行使三條件”。公明黨黨首山口那津南在眾院選舉期間表示,“很難隨便説出,日本本土可能被戰爭波及或者説國民生命有危險。”
據悉,日本政府臨時內閣會議2014年7月1日下午通過的決議案推翻了日本歷屆內閣遵守的“自衞權發動三條件”,提出新的“武力行使三條件”,即:“日本遭到武力攻擊,或與日本關係密切國家遭到武力攻擊,威脅到日本的存亡,從根本上對日本國民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構成明確危險”“為保護國家和國民,沒有其他適當手段可以排除上述攻擊”“武力行使限於必要最小限度”三條。(實習編譯:張欣欣 夏毅敏 審稿:王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