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交車碾死2歲女童 家屬索賠逾百萬遭拒
作者:龙云
人民網海南視窗12月22日電 9月22日上午9時許,海口市海甸島世紀大橋西側春華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20路公交車在海口世紀大橋西小區公交站附近倒車時,車尾撞倒一對騎單車出行的祖孫,2歲女童馬某被公交車碾壓後當場死亡。奶奶摔倒後未被公交車傷及,故逃過一劫。
今天上午,因為對20路公交車所屬公司海南瑞華特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在事後賠償一事上的態度不滿,女童家屬用車將該公司出入通道堵住討要説法。
交警部門認定當事公交車存安全隱患
“事情都過去三個月了,他們還沒有就賠償問題給我們家屬一個確切的答覆。”女童的父親馬先生説,事故發生後,海口交警部門於10月14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20路公交車司機於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案件目前正在等待司法機關的進一步處理。
馬先生告訴記者,讓他們氣憤的是,交警部門在前述認定書中指出,當事人於某的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機動車倒車時,應當察明車後情況,確認安全後倒車。”的規定,最終造成事故。
“也就是説,引發事故的這輛公交車本身已經出現問題,但他們公司和司機卻視而不見,繼續開着這樣的‘馬路殺手’上路,最終導致了慘劇的發生。”馬先生説,根據有關檢測單位出具的檢驗報告,出事公交車“事故前制動系原機件裝置調整不當,造成制動距離和制動穩定性以及制動協調性能的不良,導致車輛在制動時制動距離偏差過大、制動穩定性差,會出現偏滑或漂移等異常現象,致使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制動時無法取得有效的制動效應能力”,報告認為該公交車“制動系原機件裝置性能失效,不符合技術參數規範要求”,制動系統判別評定結論為“不合格”。
事發三月家屬尚未獲賠償
據馬先生介紹,事故發生後,他們曾多次向海南瑞華特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索要車載監控視頻資料,但最終該公司卻以出事公交車監控視頻系統沒有內存卡為由無法提供。他們對此提出質疑,截至目前尚未得到答覆:“作為很多人選擇的現代交通工具,連監控視頻這些必要的裝置都不配備,真的是讓人感覺他們對乘客的安全根本就不在乎。”
此外,就在事故中慘死的孩子的賠償問題,他們也和海南瑞華特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進行了多次交涉,並提出了100多萬元的賠償要求,但該公司最終只同意賠償50多萬元,並指責家屬提出的賠償方案不合理。馬先生説,據他所知,該公司2013年也曾發生過一起類似事件,當時的賠償金額是100多萬元,但現在卻只同意賠償50多萬元,如果不同意就去打官司,這樣的處理實在無法讓人接受。因此,今天上午他和家裏人用車將該公司的出入通道堵了起來討要説法。
當事公司稱將再次協商賠償事宜
今天上午9時30分許記者接報趕到位於海口世紀大橋下的海南瑞華特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時,已經趕到現場的轄區派出所民警正在勸説馬先生和家屬撤除橫幅,並撤離出入通道,同時要求海南瑞華特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在現場的負責人儘快向公司領導報告,及時處理馬先生和家屬的訴求。
在民警勸説下,馬先生和家屬不再封堵海南瑞華特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的出入通道,並表示願意就賠償問題和該公司繼續協商。他表示,他和家人都希望儘快將此事處理完畢,因為事故現場就在自己居住的小區門前,每天進出都觸景傷情,處理完孩子的賠償事宜後他們考慮賣掉房子搬到其他地方居住。
在現場的海南瑞華特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財務負責人告訴記者,她們也非常同情馬先生,但賠償要求應該在合理合法的範圍內提出,否則她們也不好處理。但公司會盡快再次和馬先生就賠償問題再次進行協商,希望能夠儘快解決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