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海:為國歌立法鼓與呼
作者:徐婷

你也許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義勇軍進行曲》的詞曲作者分別是田漢、聶耳;知道這首歌誕生在1935年,原是電影《風雲兒女》的插曲;知道在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上,這首歌就被確定為代國歌等有關情況。但你也許不知道,國歌的標準演奏速度和長度:每分鐘96拍,標準時長為46秒。
這是解放軍軍樂團指揮於海告訴記者的。自1978年以來,他已數不清在多少次國家級的大型活動中指揮演奏和演唱國歌,對國歌有很深的感情。
他説,自2008年當選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以來,每年政協會前必提出關於為國歌立法的提案,至今已經7次,“為的是凝聚民族精神,維護國家的尊嚴”。他認為,國歌的速度和長度,當然也應該在《國歌法》的規範之列,“我們的國歌是雄壯的、戰鬥性的,必須保持一定的速度,不能像和尚唸經似的,如果速度慢,音樂性質就變了。”
於海的欣慰:“國歌立法已經是早晚的事了”
近日,於海等33名委員收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他們在政協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提出有關凝聚民族精神,為國歌立法的提案答覆的函。函中明確表示:“為進一步規範國歌的奏唱使用,維護國歌的權威性,儘快制定出台相關規定是必要的”,將“適時推動有關立法進程。”於海覺得,“這就是説,國歌立法已經是早晚的事了。”
其實早在去年,於海等40名委員就曾經收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關於他們在政協十二屆第一次會議上的提案答覆的函。那次的函指出,有關單位已經對國外相關立法情況進行了進一步研究,結果是“國外針對國旗和國徽的立法較為普遍,而國歌的立法較少,其中俄羅斯、加拿大、馬來西亞等國家制定了專門的國歌法,而日本、新加坡、緬甸、菲律賓等國則將國歌與國旗、國徽等國家象徵一併立法進行規範”。今年的函相對於去年而言,朝着於海的期望邁進了一步。
於海説,自己曾備感國歌的巨大震撼力。“我曾看見數十萬羣眾在《義勇軍進行曲》中肅立、致敬,意志頑強的體育健兒在國歌聲中潸然落淚,我也親眼目睹了百餘位地位顯赫的外國首腦、世界風雲人物在國歌聲中無比虔誠和崇敬……可以毫不誇張地説,國歌有着不可侵犯的神聖,有着至高無上的尊嚴。”
作為軍人,於海對國歌又多一重熱愛。他説,目前,國內外敵對勢力蠢蠢欲動,亡我之心不死,特別是日本軍國主義又在復活。最近,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確定我國的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和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我們呼籲為國歌立法,不僅有着深遠的歷史意義,更有現實意義!”所以,於海建議,“應該如1990年制定《國旗法》、1991年制定《國徽法》一樣,儘早制定《國歌法》,使國家的第一聲音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