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重污天氣擬機動車限行
法制晚報訊 今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將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的議案,這是該法第三次大修,此次修正草案明確,可能發生重污染天氣時,可採取企業停產限產或對部分機動車採取限行措施。
此次修正,是大氣污染防治法制定27年來的第三次修訂,也是首次大規模修訂。從徵求意見稿來看,新增條款超過原法的一半。 相比2000年版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徵求意見稿”的罰則更為細化,部分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也更大。
現行大氣污染防治法有66條,修訂草案增至100條。
另外,草案還規定,建立大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進行考核;要求不達標的城市編制限期達標規劃,採取措施限期達標。
相比2000年版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徵求意見稿”的罰則更為細化,部分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也更大。
處罰 拒不整改將按日計罰
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被認為是近年來中國環境違規問題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加大處罰力度,提高環境違規成本,是業界的共同呼聲。
2000年版規定最高不超過50萬元罰金,而國務院法制辦的“徵求意見稿”中,則把罰金改為“對造成一般或者較大大氣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損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計算罰款;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氣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計算罰款。”同時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可以處上一年度從本企業事業單位取得收入50%以下罰款。”
草案進一步加大了對污染者的處罰力度的相關條款,對多項違規拒不整改行為,實行按日計罰的原則。其實,在國務院版的徵求意見稿中,對多項較為嚴重、惡劣的環境違規行為提出了加倍處罰的要求,其處罰金額將達到相關治理費用的1至5倍不等。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政策與環境規劃研究所所長宋國君表示,加大違規處罰能起到制止環境污染的作用,“按日計罰”對緩解大氣污染有積極意義。
意見稿中,被納入為“按日計罰”的行為包括: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的;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或者未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的;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建築施工過程中未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揚塵污染的。
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進程
1987年制定
1995年 第一次修訂,做了個別改動
2000年 再次修訂,重點針對煤煙型污染,早已不適應區域性和複合型為特點的大氣污染新形勢,50萬元罰款上限等規定並沿用至今
2014年6月 環保部將《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報送國務院
9月9日 國務院法制辦對外發布大氣污染防治法徵求意見稿,這個“數易其稿”的版本從現行大氣污染防治法的66條改為102條,排污許可制度、煤炭消費總量控制、重點區域聯防聯控、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等寫入,懲罰力度規定按日計罰和罰無上限
11月26日 國務院通過《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草案強化污染排放總量和濃度控制,明確了對無證、超標排放和監測數據作假等行為的處罰措施
焦點一 出現
草案在燃煤、工業方面,明確國家採取措施逐步降低煤炭消費比重,細化對多種污染物的協同控制措施。在機動車方面,強化對新生產機動車、在用機動車、油品質量環保達標的監督管理。
草案增加一章,專述重污染天氣應對,規定可能發生重污染天氣時,有關地方政府應當適時發出預警,依據預警等級啓動應急響應,並可以採取責令有關企業停產限產、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等應對措施。
近日,北京市環保局發佈了APEC空氣質量保障措施效果評估結果。評估結果顯示,APEC會期全市PM2.5平均濃度為43微克/立方米,如果本市和周邊地區沒有共同採取會期保障措施,則會期PM2.5濃度預計會達到69.5微克/立方米,比實際濃度增長61.6%。
評估結果顯示,對於降低PM2.5濃度來説,採取機動車管制措施,能夠帶來最大的綜合效果。為此,今後將把治理機動車污染作為深度治理大氣污染的重點方向,在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提高新車標準、淘汰老舊機動車等方面持續發力。
環保部部長周生賢在做草案説明時表示,我國大氣污染正向煤煙與機動車尾氣複合型過渡,區域性大氣環境問題日益突出,霧霾等重污染天氣頻發,現行大氣污染防治法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需要。
焦點二 重點區域聯防聯制需制訂行動計劃
草案規定,建立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制機制,對於重污染區域地區,要求制訂聯防聯制行動計劃。
對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李佐軍曾對媒體表示,“大氣污染越來越明顯地呈現區域特徵,但是現行的環境管理制度難以突破屬地管理模式。各地在環保上的意願和資金投入以及管理水平和污染控制程度也差異較大。儘管我國此前出台了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的相關意見,但是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的有效機制尚未建立。這就需要通過立法,從法律層面確立起這一機制。”
“大氣污染在小行政區劃內,難以很好解決。現在針對重點區域、重點領域協同治理和區域聯防聯控,將會起到良好效果。”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環境資源法研究所主任周珂分析指出,我國2008年奧運會和近期舉行的北京APEC會議,採取有效的大氣污染防控措施,證明協同治理和聯防聯控具有可行性。經過實踐證明可行的經驗,需要有法律保證,這次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就是把成功經驗上升為法律。這是巨大的進步,對霧霾的治理具有重要意義。
周珂説,這次法律修訂重點放在了對無證、超標排放的處罰上,非常有必要。
焦點三 “兩控區”擴展到全國 不合格將被約談
關於排放總量的控制和排污許可。草案將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由“兩控區”擴展到全國,並分配總量指標、發放排量許可證的原則和程序,對超標、未達標的將約談主要負責人。
草案規定,建立大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進行考核;要求不達標的城市編制限期達標規劃,採取措施限期達標。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將由兩控區擴展到全國,明確分配總量指標、發放排污許可證的原則和程序,對超總量和未完成達標任務的地區實行區域限批,並約談主要負責人。
名詞解析
什麼是“兩控區”?
“兩控區”是環保領域的專屬名詞,是指酸雨控制區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的簡稱。
目前,根據現行相關法律,“兩控區”劃分基本條件,劃定“兩控區”的總面積約為109萬平方公里,佔國土面積11.4%,其中酸雨控制區面積約為80萬平方公里,佔國土面積8.4%,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面積約為29萬平方公里,佔國土面積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