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明年實施 不動產信息不可查詢
原標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明年3月正式實施 不動產信息並不可隨意查詢
國際在線消息(記者 朱宛玲):備受矚目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22日正式頒佈,並將於2015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條例》出台後是否意味着相關信息可以隨意查詢?對於民眾來説,《條例》的實施會有怎樣的好處?
22日正式公佈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共分為6章35條,就不動產的概念、登記的穩定連續性、依申請登記原則等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制度規定。《條例》明確,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不動產權利依照《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條例》還明確,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局登記處處長楊祝暉説:“原先的房產證、土地證繼續有效。這就跟舊版人民幣和新版人民幣一樣,推出新版人民幣,隨着不斷的換啊變更,會逐步地進行替換,不強制。”
關於不動產登記的問題,《條例》依據《物權法》的規定,採取的是依申請登記原則,沒有要求對不動產權利進行強制登記。但如果權利人不登記,其不動產交易安全將受到嚴重影響,也容易發生權屬糾紛。楊祝暉提醒,建議大家主動去不動產登記部門進行登記,以便更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發達國家,很多國家是自願登記原則,不登記權利是得不到保護的。一旦出現糾紛,權利就得不到任何保護,有可能受到很大損失。所以西方所有國家基本上都會去登記。所以雖然自願原則,但建議大家在今後為了自己權利的保護,為了權利的交易更加順暢、方便,還是要去登記。”
據悉,《條例》實施後,不動產信息將實現全國聯網,信息統計將更加科學有效。但對不動產信息查詢,《條例》則明確規定相關信息並不是所有人都可隨意查詢;未經權利人同意,有權查詢的單位與個人不得泄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中心副總登記師、產權登記處處長劉燕萍介紹説:“事實上條例規定信息的查詢是有條件的,只有權利人和利害相關人才能查詢信息;另外就是相關部門,比如司法部門、司法機關需要查詢,是可以查詢的。但必須提供查詢目的,還有相關證件才能查詢。”
劉燕萍表示,《條例》的起草是為了確認物權,使權利更加明晰,以便更好地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利和市場交易安全。對於公眾而言,《條例》的實施最具體影響便是能使相關證件的辦理更為便捷:“統一登記後,權利人權利可以得到更清楚表達。老百姓在辦證的時候更便利,在申請環節上更加簡單。受理要當場受理,如果當場答覆,視同為受理。如果既有房子又有土地,就不用跑兩個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