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依照《美日地位協定》已向日通告35件案件處分結果
【環球網綜合報道】據日本共同社12月23日報道,美日兩國政府於2013年10月對《美日地位協定》的有關內容進行修改,規定在現行的制度中凡是美方擁有審判權的案件,美方除了要向日本告知中途審判的結果,而且還必須告知日本政府是否處罰以及處罰的內容。2014年1至9月美方已遵照規定向日方通告了共計35件案件的處分結果,其中大部分是交通事故等較為輕微的案件。
據悉,美日兩國政府2013年10月4日達成共識,計劃對《美日地位協定》的有關內容進行修改。美政府表示,美方每月都將向日本政府提供駐日美軍犯罪後的中途審判結果和處罰情況。修改方案已於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實行。
據日本外務省透露,在現行的制度中,凡是美方擁有審判權的案件,只需向日本政府告知最後的審判結果。而此次修改的重要內容則包括,美方除了要向日本告知中途審判的結果,而且還必須告知日本政府是否處罰以及處罰的內容。另一方面,日本政府在接收到美方的消息之後,必須向受害人及其親屬進行傳達,而美方稱這一行為必須獲得犯人的同意。
此次協定內容的修改目的是為了獲得沖繩縣民眾的理解和支持,進而順利實現美軍普天間基地向名護市邊野古地區搬遷的計劃。日本外相岸田文雄也對此表示:“此次協定內容的改善必須要減輕沖繩縣民眾的負擔,只有這樣,才能獲得民眾對日本安全保障政策以及美軍再編計劃的理解。”
《美日地位協定》是確定駐日美軍及軍屬在日法律地位的外交協定,於1960年美日修改安保條約時成立。它在確定駐日美軍、軍屬有尊重日本法律義務的同時,又規定他們在護照、簽證、旅日外國人登錄、管理手續等方面不受日本法律約束,並允許美軍享有一定特權。(實習編譯:夏毅敏 審稿:馬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