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用假身份證結婚後消失 丈夫告民政局"求單身"
作者:刘清华
福州馬尾32歲的江先生花5萬元娶來的老婆,生活一週後捲款逃跑了。在苦等兩年後,他遠赴“妻子”老家廣西提起離婚訴訟,這才發現,原來捲款而逃的“妻子”用的是撿來的身份證和他登記。真實的身份證所有人是一名女大學畢業生,尚未結婚,甚至未曾戀愛過。
判決離婚,雙方都會無辜成為二婚人士。無奈之下,近日,江先生將馬尾民政局告上法院,雖然敗訴了,但是這段騙婚總算在法律上被判無效。
用撿來身份證登記後 新婚妻子一去不回
2012年10月,江先生經人介紹,認識20多歲女子“黃萍”(化名)。“黃萍”自稱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桂平市人。
經過幾次接觸,江先生對“黃萍”很滿意。同年11月5日,兩人到馬尾區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江先生拿到紅本本,按事先約定給了“黃萍”5萬元彩禮錢。
當天,江先生還辦理婚宴,宴請了親朋好友。
不料,一週後,“黃萍”以身體不舒服為由,提出去福州看病。江先生一時走不開,塞給“黃萍”3000元。
然而,讓江先生沒想到的是,嬌妻“黃萍”一去不返,從此音訊皆無。
2014年3月,江先生在苦等了兩年後,根據“黃萍”留下的身份證信息,向廣西桂平市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但是,在桂平市人民法院,江先生並沒有見到妻子“黃萍”,出現的黃萍另有其人,與其同來的還有她的父親。原來,這才是真正的黃萍。之前,嫁給他的女子是冒充的。
據瞭解,黃萍大學畢業後在當地工作,平生從未來過福州。當時,黃萍未談過戀愛,仍是單身,只是2012年曾丟失身份證。
江先生這才想起,2012年相親時,“黃萍”對自己的身世支支吾吾,長相與身份證上的相片也不太一樣。他因為一時興奮,疏忽了這個細節,結果被人騙了。
據查,“黃萍”在婚姻登記時,提供了撿來的黃萍身份證,以及一本偽造的虛假户口簿,以此騙過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到目前為止,江先生仍不知道與自己結婚的女士姓啥名啥,目前在哪裏。
婚離不成狀告民政局法院判決婚姻無效
“我女兒不可能與他離婚的,不然以後嫁人,不成了二婚了!”黃萍的父親對江先生的遭遇表示同情,但認為此事與他女兒無關,希望江先生另想辦法。
由於離婚訴訟的被告不明確,江先生無奈之下,只好向桂平市法院提出撤訴。
我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了婚姻無效的四種情形,分別是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未到法定婚齡等。第十一條規定可撤銷婚姻的情形為受脅迫結婚的。但是,江先生的情形均不適用。
江先生回到福州,在徵求律師意見後,選擇提起行政訴訟解決尷尬。他以馬尾區民政局工作人員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未盡審查義務,登記有瑕疵為由,將馬尾區民政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銷其與“黃萍”的婚姻登記。
馬尾區民政局辯稱,江先生與“黃萍”(假冒)到民政局申請結婚登記,出具的證明材料符合法定的形式與要求,民政局為之辦理婚姻登記行為是合法的,程序上不存在瑕疵;江先生與“黃萍”提供虛假的身份信息騙取婚姻登記,責任應由江先生自行承擔。
馬尾法院審理認為,民政局在辦理江先生與“黃萍”結婚登記時,登記雙方提交的證明材料齊全。民政局受技術條件所限,無法識別“黃萍”提交的身份證明的真偽,在頒證行為中沒有過錯。
“黃萍”冒用並偽造他人身份,致使民政局作出的婚姻登記與客觀事實不符,該結婚登記失去合法存在的基礎,依法判決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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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信息聯網可避免騙婚重婚
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假身份證件登記結婚騙取錢財,這類案件時常見諸報端。
那麼,登記結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登記機關工作人員應該起到怎樣的審查義務,如何避免騙婚重婚案件的發生呢?
昨日下午,東南快報記者就這些問題電話採訪了馬尾區民政局。該局婚姻登記處一位林姓工作人員表示,結婚需本人到現場,提供雙方身份證、户口簿原件複印件,以及3張紅底合照。工作人員進行形式上審查,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即可登記結婚。“身份證有讀卡器,但是户口簿只能通過肉眼進行辨別。”
該局辦公室一位葉姓工作人員表示,江先生當時應該提供了身份證、户口簿等材料,但登記機關對材料只進行形式上的審查,對其真實性無法鑑定。結婚登記當事人是自願登記結婚的,應該提供真實的材料。當事人如果提供虛假的身份信息騙取婚姻登記,責任應由其自行承擔。
省民政廳社會事務處相關人員表示,2009年福建基本實現全省婚姻登記信息聯網,但到目前仍有永泰14個鄉鎮還未聯網。2012年,福建作為第一批10個省市,與國家民政部信息中心聯網。
“婚姻登記信息聯網後,如果當事人有婚姻登記記錄,系統會立即跳出提示。”該人員表示,一旦全國婚姻登記信息都聯網了,可避免騙婚重婚案件發生。但是,目前全國仍有一些偏遠地區未與民政部聯網,工作人員在進行婚姻登記時無法即時掌握相關情況,給審核材料帶來困難。東南快報 記者劉清華